东莞车管所:明起,无有效证书的电动自行车不予登记上牌
东莞+ 2024-10-31 10:44:22

10月30日,记者从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了解到,从11月1日起,2024年10月31日前销售的、因未完成认证变更而暂停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可办理登记上牌;对2024年11月1日后销售的、不具有有效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不予办理登记上牌,并将有关线索及时移送同级市场监管部门。

东莞做出此项规定是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出台的必然。据悉,《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GB43854—2024)、《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GB42296—2022)第1号修改单、《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GB42295—2022)第1号修改单,将于11月1日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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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尹金钟 图片:陈栋 编辑:张东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