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下午,东莞市推进新业态工会代表制工作会议召开,总结我市新业态工会代表制试点阶段工作情况,进一步探索和推进新业态工会代表制工作,以更好地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促进新业态企业的健康发展,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会议指出,市总工会高度重视工会代表制的试点推进工作,目前已取得了初步成效。自省总印发《关于印发<关于在全省新业态工会组织开展工会代表制的试点方案>的通知》以来,市总工会积极响应,努力推进相关工作。截至目前,全市已有19家新业态企业开展了工会代表制试点工作,并成功选举产生了427名工会代表。
工会代表制的实施,不仅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有着重要意义,也对企业的长远发展具有积极影响。工会代表成为了企业与职工之间的桥梁,通过及时收集和反映职工的需求和问题,有效增强了企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同时,工会代表制度也促进了职工权益的维护和问题的解决,从源头上减少了劳动争议的发生,提高了企业的生产效率和竞争力。
此外,工会代表制还有效扩大了职工全过程人民民主事业和政策的宣传。工会代表不仅帮助企业了解职工的需求和意见,参与企业的民主管理和监督,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决策的科学性,还积极宣传工会和企业的相关福利政策,确保职工能够充分理解并受益。
会议指出,新就业形态工会代表制工作虽然取得一定的成效,但当前试点工作中也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会议要求,各镇街(松山湖)总工会要高度重视工会代表的选举和培训工作,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和标准,选拔出一批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职工信任的工会代表,并通过多种形式的培训,提高工会代表的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各新业态企业工会要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健全工会代表的产生、管理、考核和激励机制,确保工会代表能够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作用。要强化工会代表的参与和监督职能,拓宽工会代表参与企业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的渠道,充分发挥他们在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权益方面的作用,为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决策的科学性,以及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和竞争力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