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科技创新与法治建设深度融合,10月22日,《广东省科技创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宣讲培训会及调研工作在松山湖成功举办,活动由东莞市科技局联合东莞市司法局主办,松山湖高新区管委会、广东省技术经济研究发展中心承办。
据悉,作为广东省科技创新领域的纲领性文件,《条例》自10月1日正式施行以来便备受瞩目,彰显了广东省在科技创新领域的法治决心与实践力度。
广东省科技厅二级巡视员温则伟指出,松山湖企业在《条例》制定过程中贡献了宝贵意见,这些真知灼见为《条例》的顺利出台奠定了坚实基础。《条例》在基础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人才等多个方面取得了显著突破,为广东省科技创新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为确保《条例》的顺利实施和有效执行,广东省科技厅将与省司法厅及基层联系点紧密合作,形成联合普法新局面。同时,省科技厅将配合司法部门做好《条例》的执法和检查工作,定期跟踪掌握实施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推动《条例》不断完善和发展。
广东省司法厅二级巡视员黄东翔表示,近年来,广东省在科技创新法规体系建设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形成了一系列覆盖全链条的法规规章。此次《条例》的出台,将深化科技组织改革方面的成功实践及时上升为法规制度,彰显了法治力量,为科技创新提供了全方位的服务、保障、监督和容错机制,激发了科技人才的创新创造活力。
宣讲培训环节,广东省技术经济研究发展中心政策法规部副部长、研究员李金惠和广东省科技情报研究所科技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刘佐菁分别就《条例》的背景意义、特色与主要内容以及涉及科技人才的重点条款进行了详细解读。
李金惠指出,《条例》在地方乃至全国立法层面提出了多项首创性的制度措施,如明确基金管理机构职能、构建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全流程单列管理制度体系、支持高等学校建立科技发展、国家战略需求牵引的学科设置调整机制等,这些措施为广东省科技立法注入了新的活力。
《条例》集成了国家及各省市的先进经验,构建了基础研究、技术攻关、成果转化、科技金融、人才支撑的全链条创新体系,为广东省科技创新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是广东省在科技创新领域法治化、规范化建设的重要里程碑。
刘佐菁则着重讲解了《条例》中涉及科技人才的重点条款,包括科技人才工作部署、人才培养与发现、人才引进与使用、人才流动、人才评价与激励、放权与减负、人才服务与保障以及外籍科技人才服务管理等方面,旨在解决科技人才发展的共性问题,为广东省科技创新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
与此同时,相关人员还前往松山湖管委会展览馆、松山湖材料实验室展厅及锂电池研究室开展调研,深入了解松山湖在科技创新方面的实践成果和未来规划,为《条例》的进一步实施和完善探寻实践经验。
该《条例》是广东省积极响应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号召的生动实践。《条例》的颁布实施体现了广东省在科技创新领域的先行先试精神,为广东省乃至全国其他地区科技创新法治建设提供了宝贵经验和有益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