寮步这些企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曝光+处罚!
寮步微视 2024-07-02 22:15:12

隐患曝光台

       为进一步警示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自觉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公开公示,防范和遏制安全事故发生,寮步应急管理分局定期对典型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予以曝光,请各生产经营单位引以为戒,严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东莞市翔天家具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违法行为

特种作业人员(王某某、骆某某)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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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理情况<<<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同时鉴于东莞市翔天家具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存在的隐患属于重大事故隐患,参照《东莞市应急管理局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试行)》序号第14项的规定,决定给予2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东莞市冠洋五金有限公司

>>>违法行为

1.锌合金打磨车间干式除尘系统未采取泄爆、惰化、抑爆等任何一种爆炸防控措施。

2.锌合金粉尘干式除尘系统采用正压除尘方式。

3.锌合金粉尘干式除尘系统未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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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理情况<<<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鉴于东莞市冠洋五金有限公司存在的事故隐患属于重大事故隐患参照《东莞市应急管理局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试行)》序号第31项规定,决定给予3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法律科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第九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希望各生产经营企业能引以为鉴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认真排查整改存在的隐患和问题

健全和完善各项安全制度、操作规范

全面消除安全隐患问题

确保安全生产!

 

 

来源:寮步应急管理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