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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工会 2024-07-01 16:34:27

东莞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

 

全市各用人单位:

 

今年6月是全国第23个“安全生产月”,主题是“人人讲安全 个个会应急——畅通生命通道”。为充分发挥工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在促进企业发展、保障职工权益中的积极作用,坚决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以下事项提醒各用人单位: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形成包括全体人员和全部生产经营活动的责任体系。健全日常安全生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二、提升畅通生命通道应急处置水平。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应急疏散预案,设定两条及以上逃生路线,保障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禁止占用、锁闭、封堵。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予以处理。

三、加强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推动树牢安全发展理念,组织“畅通生命通道”主题的疏散逃生演练、避险逃生公开课、安全知识培训等宣教活动,让职工掌握避险自救互救技能,熟知安全逃生出口、路线,增强不占用、不堵塞的安全意识,提高职工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四、开展劳动安全卫生集体协商。就劳动安全卫生责任、劳动条件、防护措施、教育培训、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事故应急救援等事项与职工平等协商,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或在集体合同中约定劳动安全卫生条款内容;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五、劳动合同应当载明安全事项。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办理工伤保险等事项,禁止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减轻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安全事故中应合法承担的责任。

六、保障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向职工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而对从业人员降低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东莞市总工会    

2024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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