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引入遗产管理人制度,明确4种办理程序和所需资料
东莞+ 2024-04-01 11:47:07

为持续优化不动产登记领域营商环境,不断提升便利化水平,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聚焦非公证继承登记办理中的难点问题,在简化不动产非公证继承手续的基础上推进研究探索,于2024年3月15日正式将遗产管理人制度引入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业务。

遗产管理人制度由《民法典》首次确立,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在反复论证的基础上,在全市印发《遗产管理人引入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推动遗产管理人制度引入非公证继承登记业务在莞快速落地。

立足《民法典》规定的遗产管理人任选模式,《指引》分别明确了4种遗产管理人办理程序和具体所需提供的材料,并制作了《遗产管理人声明书》,推动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手续更清晰、审查更高效、办事更便捷。

一是优化查验环节,由遗产管理人、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共同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材料核验,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第二顺序继承人无需到场,无需提交第二顺序继承人材料。

二是压缩办理时间,将非公证继承登记公告时限由60日压缩至30日。

三是提升审查效能,遗产管理人可依法查询被继承人名下不动产情况,收集、理清不动产继承有关材料,组织全部继承人到场申办业务并承诺相关事实真实、合法、有效,有力提升登记部门查验效率,工作人员完成查验后立即受理并进行公示。

四是减少民事纠纷,遗产管理人履行法定职责,负责遗产分配方案,有利于减少不动产继承中的家庭矛盾和民事纠纷,切实保护遗产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表示,将立足改革措施落地实际情况,从制度理解、材料设计、环节优化、监督查验等方面持续改进优化,切实发挥遗产管理人制度引入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的业务优势,破解遗产范围难界定、申请资料难核实、审查度难把握等问题,节省群众的办事时间及费用成本,推动不动产登记服务质效再提升。

文字:吴金华 编辑:张东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