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城街道调解中心成立:服务“百千万工程”,打造“枫桥经验”南城样板
东莞+ 2024-03-18 14:57:09

为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以高质量审判服务保障“百千万工程”,南城法庭主动融入“1+6+N”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体系,3月18日,南城街道调解中心在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南城法庭揭牌成立。市政协副主席、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陈树良,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市综治中心主任李汉容,市第一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林辉芳,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综治中心副主任熊培华,南城街道党工委书记朱利民,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韩暖渠,以及市第一法院、市第一市区检察院、市信访局、市司法局相关领导和南城街道有关领导班子成员参加了此次揭牌仪式。

推动政法力量下沉常驻基层

南城街道调解中心是在街道党委统一领导下,依托综治中心建设以街道命名的调解中心。中心的定位在于坚持突出调解职能,以实体化平台整合串联“1+6+N”治理体系中“6”的政法力量,着力夯实公检法司基层政法部门工作阵地,构建高效联动的法治化多元解纷大调解格局。中心是由综治中心主导,南城法庭具体管理运作的机构。中心的成立,从根本上解决了公检法司基层政法力量常驻难、联动难、协同难的问题,为街道综治委统筹开展民商事纠纷调解、非警务矛盾纠纷处置、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公益诉讼等政法业务工作提供系统性支持。

仪式上,韩暖渠为大家介绍调解中心的成立背景和工作机制,他指出,成立街道级调解中心是强化“1+6+N”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体系中综治中心的枢纽作用,推动公检法司等政法部门力量下沉常驻基层的重要举措,也是整合街道调解资源,建立健全街道“有平台、有队伍、有机制、有标准”矛盾纠纷多元调处体系的创新举措。通过公检法司等政法力量常驻,其他调解力量轮驻的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调解工作,进一步实现矛盾纠纷的源头化解,构建出新时代下社会治理的新格局。

东莞首个由法庭直接管理的调解中心

林辉芳表示,南城街道调解中心是东莞首个设立在法庭,由法庭直接管理的调解中心,中心成立并设置在南城法庭突出了法治保障、坚持了便民利民原则,是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争创“枫桥式人民法庭”,融入基层党委领导下社会治理工作的生动实践,法庭要做深做实管理调解中心的职能工作,确保基层调解力量在实践中发挥好解纷维稳的实效,实现矛盾纠纷前端实质性化解,以高质量审判服务保障“百千万工程”。

随后,相关领导共同为南城街道调解中心揭牌。

下一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南城法庭将积极配合辖区党委政府、综治办及各成员单位做好街道调解中心的部署和运转工作,以调解中心为依托,深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为人民群众提供一站式纠纷化解服务,全面提升群众纠纷化解的体验感和满意度,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打造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的“东莞样板”。

相关案例

 

成立当天即成功化解首宗案件

“南城街道调解中心的一条龙服务,又方便又专业,两年多的欠款总算有着落了!”南城某学校的财务张老师拿着生效的法律文书,兴奋地说。

“我们的孩子也可以安心读书了,谢谢调解员们!”陈先生向中心的调解员连连道谢。

原来,陈先生的两个孩子均是南城某学校的初中住校生,但前几年因陈先生经营的公司资金链断裂,导致从2022年至今就一直未足额支付两个孩子的学费、住宿费、伙食费等费用,累计拖欠学校2022年至2024年各项学杂费共计12万余元,如今两名学生临近毕业,学校无奈之下要求陈先生一次性支付完毕所有费用,否则就要求学生转至其他学校就读,但这对于非东莞本地户口的陈先生简直是“雪上加霜”,双方始终谈不妥支付的时间和金额,加上学校态度强硬,陈先生便来到调解中心寻求帮助。

南城街道调解中心成立当天,窗口人员在收到陈先生的求助后,立马向陈先生表示,该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考虑到涉及未成年人和在校学生,中心会为他开设绿色通道,优先安排调解。

在南城街道调解中心调解员钟晓琳的努力下,最终学校和陈先生夫妻达成和解,约定由学生家长在2024年6月前分四期向学校付清全部费用共计12万余元。同时,由于调解中心就设置在南城法庭内,为了解决双方后续的履行问题,调解员钟晓琳立马引导双方向法庭递交材料进行司法确认。在南城法庭冷静法官的主持下,双方的权益得到了进一步保障。在确定能分期支付学杂费后,陈先生向学校表示一定会言而有信,按期支付款项,给孩子们树立好榜样。

“借助街道调解中心这个平台,不仅让我们可以快速解决纠纷,而且‘调解+司法确认’一体化工作机制,让源头调解有了法律效力,让我们的工作更有实效,更有成就感!”经过此次调解,钟晓琳不禁感叹道。

南城街道调解中心是由综治中心主导,南城法庭具体管理运作的机构,是东莞首个设置在法庭内的调解中心。通过搭建调解中心平台,在辖区内实现了有平台、有队伍、有机制、有标准的“四有”矛盾纠纷多元调处体系,构建了街道高效联动的多元解纷大调解格局。

名词解释

1.“枫桥式人民法庭”:是人民法庭在履行审判职能过程中传承和创新“枫桥经验”、弘扬人民司法优良传统、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综合体现。

2.“1+6+N”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体系:“1”指综治中心,“6”指综合网格及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等基层政法力量和“粤平安”社会治理云平台等信息化支撑平台,“N”指其它综治力量。

文字:记者 王骁 刘志斌 图片:受访单位供图 编辑:张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