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梅镇火灾隐患“三小”场所和出租屋场所大曝光⑫
水乡洪梅 2022-09-13 20: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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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洪梅镇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镇火灾隐患整治办在全镇范围内开展辖区“三小”场所违规住人和出租屋违规占用首层楼梯间“动态清零”行动,将定期对消防隐患突出的单位及场所给予曝光,警示督促各类场所经营主体自觉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度,认真开展消防隐患排查治理,扎实做好火灾防控工作,达到“曝光一企,警示一片”的震慑作用,不断增强我镇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本次曝光单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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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小场所”违规住人隐患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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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场所名称:东莞市洪梅互盈百货商店

场所地址:洪梅镇洪尧路36号101室

隐患情况:“三小”场所违规住人,责令当场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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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场所名称:东莞市荣旺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

场所地址:洪梅镇梅沙北区一巷19号

隐患情况:“三小”场所违规住人,责令当场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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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屋违规占用首层楼梯间隐患场所

1

场所名称:出租屋

场所地址:洪梅镇黎洲角河东路十五巷9号

隐患情况: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责令当场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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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场所名称:出租屋

场所地址:洪梅镇振洪路26号

隐患情况: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责令当场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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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场所名称:出租屋

场所地址:洪梅镇洪屋涡市横路四巷1号

隐患情况: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责令当场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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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场所名称:出租屋

场所地址:洪梅镇洪梅环东路六巷6号

隐患情况:楼梯间违规堆放杂物,责令当场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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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场所名称:出租屋

场所地址:洪梅镇洪梅新庄新村三巷5号

隐患情况:楼梯间违规堆放杂物,责令当场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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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场所名称:出租屋

场所地址:洪梅镇洪尧路38号

隐患情况:楼梯间违规堆放杂物,责令当场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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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FE
消防安全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洪梅消防救援大队均依法责令相关负责人按要求落实整改,确保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位。希望通过此次行动,引导其他单位场所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自改”工作,确保社会面消防安全。

洪梅消防提醒您

要重视消防安全

积极排查并消除身边的火灾隐患

若发现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请拨打“96119”向消防部门举报火灾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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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洪梅消防救援大队 图片:洪梅消防救援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