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级人大代表为东莞文明行为立法工作建言
东莞+ 2022-07-22 17:51:02

7月21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东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征求意见座谈会,听取在莞全国、省、市、镇人大代表对《条例》的意见和建议。

代表们结合开展“更好发挥人大代表作用”主题活动,走访联系群众,并在会上积极建言,就修改完善《条例》提出建议。大家认为,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规范和引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非常有必要,希望各立法参与单位要继续修改完善,确保高质高效推进文明行为立法工作。

文明行为立法正当其时

代表们认为,通过地方立法的形式明确了各类文明行为准则,促进文明行为养成,符合东莞实际,对东莞进一步提升社会文明水平也有积极意义。

省人大代表周绮霞认为,《条例》的制定非常有必要。她建议,加快推进立法工作,综合考量条例实施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完善《条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提升《条例》实施的效果。

市人大社会委委员、市人大代表李婷认为,对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立法符合东莞实际,也具有积极的社会意义。

“《条例》涉及面广。我留意到《条例》中提到了残疾人权益保障的内容,这对于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残疾人群体的浓厚氛围有积极意义,也能让东莞的残疾人群体更好地享受到东莞精神文明建设的成果。”李婷表示。

市人大代表何惠娴认为,推进文明行为立法,引导市民群众践行文明行为,惩戒不文明行为,对于进一步提高市民文明素养、提升社会文明程度、建设法治社会意义重大。

“目前国内多个城市已对文明行为进行立法,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东莞作为全国文明城市、新一线城市,在‘双万’新起点上,谋划出台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可谓正当其时,这对于东莞进一步提升社会文明程度,推动千万人口与城市深度融合、共生共荣,实现文明创建常态化、社会治理法治化等多个方面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何惠娴说。

为文明立法工作建言献策

座谈会上,代表们还结合前期走访联系群众,对修改完善《条例》提出了建议。

全国人大代表余雪琴建议,在《条例》的修改完善的过程中,要重视家庭文明行为的规范。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加强家庭文明建设是推动提升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载体。建议立法参与单位也要关注这方面的内容,立足东莞的实际,继续修改完善《条例》。”余雪琴说。

市人大代表姜旻也指出,家庭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建议《条例》可以对家庭文明作出更明确的规范。“去年,我国首次就家庭教育进行专门立法,这足以说明家庭的重要性。”她补充说。

市人大代表江灿权建议,《条例》要注意处理好道德和法律的关系,在立法中坚持避免法律干预社会生活过深的立法原则。另外,针对社会生活中新出现的、社会关注度较高的不文明行为,如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穿道路时浏览手持电子设备、在公交车内饮食或乱扔垃圾等,要进一步细化处罚规范。

大朗镇人大代表黄柱棠建议,在制定《条例》的过程中,要提前思考如何推动《条例》更好地在镇一级实施的问题,可以考虑通过梳理责任清单等方式,让基层更好地明确工作的路径和方法。

文字:伍江 编辑:张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