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沥镇关于给予2家医疗机构行政处罚的通报
文明横沥 2022-06-13 15:40:25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加强警示教育,督促引导广大医务人员遵纪守法,有效遏制违法行为发生,并认真落实新冠肺炎疫情等传染病的防控工作,现将东莞市横沥廖忠顺内科诊所、东莞市横沥徐水英专科门诊部等2家医疗机构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未按规定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的行为进行通报:

经查明,东莞市横沥廖忠顺内科诊所、东莞市横沥徐水英专科门诊部等2家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法事实及情节,横沥镇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东莞市卫生计生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2018年修订版)》(序号:51,违法程度:一般)的规定,给予东莞市横沥廖忠顺内科诊所、东莞市横沥徐水英专科门诊部等2家医疗机构通报批评、警告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1,东莞市横沥廖忠顺内科诊所(医疗机构名称:东莞横沥廖忠顺内科诊所),类型: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广东省东莞市横沥镇横沥常乐东路1号10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1900MA53J74T4C,经营者:廖忠顺。

当事人2,东莞市横沥徐水英专科门诊部(医疗机构名称:东莞横沥徐水英专科门诊部),类型:个体户,经营场所:东莞市横沥镇村尾村振兴路A05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41900607503444,经营者:徐水英。

以上行为暴露我镇部分医疗机构存在法制观念淡薄、疫情防控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全镇医疗机构相关负责人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严格遵纪守法,规范经营,维护良好的医疗秩序。

 

东莞市横沥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

2022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