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在建城市轨道交通涉水地下工程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i东莞 2022-05-30 10:09:10

关于印发《东莞市在建城市轨道交通地下涉水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根据市政府着力解决安全生产领域“小切口、大变化”工作部署,切实强化风险管控和消除安全隐患,防范安全事故发生,结合部门职责,我局制定了《东莞市在建城市轨道交通地下涉水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5月13日

根据市政府着力解决安全生产领域“小切口、大变化”工作部署,通过深入开展在建城市轨道交通涉水地下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整治,切实强化风险管控和消除安全隐患,防范安全事故发生,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切实从2019年佛山地铁“2·7”透水坍塌、2021年珠海隧道“7·15”透水事故中汲取血的教训,做到“事故在外地,警示在眼前”,牢记“隐患就是事故”。通过开展本次专项整治,实现在建城市轨道交通涉水地下工程透水、坍塌零事故发生,完善城市轨道交通涉水地下工程的长效管理机制。

二、整治内容

(一)日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1.再论证水文地质情况。涉水地下工程下穿水库、江河、湖海等施工前,一是建设单位是否在前期勘察掌握的数据基础上,再组织对水库、江河、湖海等进行水文地质补充勘察,全面核查穿越地层的水文地质状况和风险隐患,梳理复核设计方案和安全措施。二是遇到参建各方对水文地质情况、条件等出现分歧或存疑的,特别是在补勘中发现地下燃气、给排水管道的,建设单位是否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研判,并函告燃气、水务等有关部门,提出优化施工的建议,早预防、早处置,避免事故发生。

2.强化专项施工方案管理。涉水地下工程下穿水库、江河、湖海等施工前,一是施工单位是否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涉水地下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内容、危险源辨识、安全措施、施工条件等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情况进行重新复核。二是如涉水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存在不符合实际情况,或因规划调整、设计变更、地质条件突变及压缩工期需要加快施工进度等原因确需调整的,修改后的专项施工方案是否进行重新审核和论证。

3.加强施工超前预报和监测管理。一是涉水地下工程下穿水库、江河、湖海等施工前,施工单位是否把施工超前地质预报和监测作为必要工序纳入施工组织管理。对盾构通过不良地质的,施工单位是否加强超前地质预报、施工监测,强化数据互通、分析与应用,科学指导施工作业。二是涉水地下工程下穿水库、江河、湖海等施工时,施工单位是否按设计布设监测点,增加监控频率,加强监测数据收集;是否每日分析监测数据,指派专人负责现场巡视检查,24小时观察水面变化情况;是否分析渣土出土情况,并每环收集渣样分析,结合地质勘察及施工监测情况,及时调整盾构机相关参数,保证盾构匀速、平稳、快速通过。

4.严格落实现场施工人员管控。一是施工单位是否严格落实作业人员进出登记管理制度,加强作业人员位置监控,做到准确掌握地下作业人员位置信息。二是涉水地下工程下穿水库、江河、湖海等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是否全面落实作业人员岗前安全技术交底、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三是涉水地下工程下穿水库、江河、湖海等施工时,施工单位是否落实竖井上下、盾构区间内外、围墙内外等相关人员的信息互动和应急联动,保证通信联系畅通。

5.有效提升应急救援处置能力。一是施工单位是否进行涉水地下工程危险源辨识和安全风险评估,并按施工进展定期动态更新危险源管理清单。二是施工单位是否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应急队伍的救援人员是否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技能、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并经培训合格。三是施工单位是否根据涉水地下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救援预案,并按照应急救援预案提前备足应急物资,常态化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定期开展应急救援培训;是否根据现场施工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应急救援预案,确保事故发生后能及时响应、高效处置、有力救援。

(二)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严格要求建设各方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执行省住建厅《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落实“六项措施”坚决遏制事故发生的紧急通知》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进一步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工作方案》等要求,切实加强城市轨道交通涉水地下工程安全管控。严把方案编审关、方案交底关、方案实施关、工序验收关,杜绝存在审批方案和实施“两张皮”现象。

1.建设单位。要建立健全工程管理制度,牵头实施项目全过程监管,履行建设单位的质量安全首要责任。本项目涉水地下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要牵头组织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等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条件自查,经各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方可实施作业。

2.监理单位。要严格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和实施情况监理,要加强对驻地监理的管理考核,逐级落实监理责任。

3.施工单位。要重点完善危大工程的安全管理体系,做到六个要:一要落实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制度,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检查;二要加强施工前辨识, 研判重大风险,编制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三要严格方案编制审批,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组织施工,超过一定规模的必须组织专家论证;四要严把方案交底关,项目管理技术人员必须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由双方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共同签字确认;五要强化现场监督管控,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是安全管控第一责任人,危大工程施工期间必须在施工现场履职;六要主动报告风险,危大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险情或者事故时,施工单位要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三、工作安排

(一)企业自查自纠

城市轨道交通涉水地下工程下穿水库、江河、湖海等施工前,建设单位按照本方案要求组织施工、监理等开展自查自纠,落实涉水地下工程风险辨识,预判各类风险因数,研究制定风险隐患分级管控机制。项目负责人切实落实带班检查制度查,对查出的隐患风险点进行评估分级、分类建档、分级管控,及时落实整改,消除安全隐患,严防事故发生。

(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监督检查

1.日常监督检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确保每月对全市在建城市轨道交通涉水地下工程开展至少一次全面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由检查组负责跟踪落实,专人负责跟进整改落实情况,确保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全部整改到位。对拒不整改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照“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一律停工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从严处理。

2.开展专项检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结合各项目重点环节、部位实施重点检查。一是开展深度检查,组织行业专家每季度开展一次涉水地下工程深度检查,切实消除安全隐患。二是强化监督执法,结合上下半年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执法大检查,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加大查处力度,严厉惩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涉水地下工程下穿水库、江河、湖海等关键节点施工平稳安全。

四、组织保障

(一)建立管控机制,防范化解风险

各参建单位建立由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项目负责人参加的风险控制小组,开展全过程安全动态管控。当地质条件、周边施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建设单位应当履行项目建设全过程安全管理的首要责任,依法依规组织相关参建单位加强对工程技术安全风险的控制,及时作出科学决策。施工单位应开展施工全过程的质量安全风险跟踪,如遇实际地质条件变差或与勘察报告不符,须及时通报相关参建单位研判分析,未确定具体处理措施时应暂停施工,严禁冒险作业;项目部应高度重视,及时向企业负责人进行专题汇报,寻求技术、安全等方面的支持。

(二)加强部门沟通,增强工作合力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积极主动与应急、城管、交通、公安部门沟通协调,形成良好的沟通机制;不断探索建立互动有力、规范有效的联合联动机制。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及时解决城市轨道交通涉水地下工程施工过程出现的各种问题,在工程安全和进度方面取得实际进展;切实增强工作合力,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三)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执法力度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严格落实“一线三排”工作机制,以“严执法”形成高压态势倒逼企业“真落实”。一是突出监管执法的精准性。实施差异化安全监管,全面评估各类企业和项目的安全风险,将监管执法重点向事故多发、风险较高、监管难度较大的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聚焦,确保监管执法有力有效。二是增强监管执法的威慑力。对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明知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仍冒险组织施工、被责令停工整改拒不执行的企业或项目,坚决查处,依法依规进行行政处罚,实施市场准入限制和加强信用管理等联合惩戒措施,进一步提高执法检查的震慑力,全力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