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长安应急管理分局招人啦
欢乐长安 2022-05-28 15:12:56

  因工作需要,长安应急管理分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员。快跟着小编一起往下拉,看看有关招聘事项详情。↓↓↓↓

 

一、报名条件和报名方法

一)报名条件

 

  1.符合招聘岗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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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团队合作意识强;

 

  3.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4.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较强的专业技能水平及语言表达能力;

 

  5.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6.年龄35岁或以下,即1987年6月1日后出生;

 

  7.社会人员报考须于2022年6月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2022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须承诺2022年9月30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8.长安镇属行政事业单位聘员以上人员不属本次招考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报名。

 

(二)报名方法

 

  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两种方式:

 

  1.现场报名

    通过填写《长安应急管理分局招聘人员报名表》(请点击文末左下角“阅读原文”下载表格),附上资格审查所需提交的资料纸质版,一并交至长安镇人民政府主楼应急管理分局303室。

 

  2.网上报名

  通过填写《长安应急管理分局招聘人员报名表》(请点击文末左下角“阅读原文”下载表格)一份。请将报名需提交的资料打包压缩,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479416561@qq.com。

 

  注意:电子邮件以“姓名+性别+毕业院校+专业”命名,如“张三+女+华南师范大学+中文”,请严格按照以上要求报名。

 

  报名及资格审查提交的资料(电子版):

  1.身份证;

  2.户口簿(户主和本人页);

  3.相应学历、学位、职称、技能资格证书;

  4.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红底彩照。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

  2022年6月1日至6月8日(共5个工作日)。

二、资格审查及领取准考证

  根据招聘条件,由长安应急管理分局负责对考生资格审查。同时,在报名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分局将以电话或短信的方式联系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到长安镇人民政府主楼应急管理分局303室领取准考证,考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考生未按规定时间领取准考证则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三、考试方式

  本次招考采用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面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试题由第三方出题。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本次考试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一)笔试

 

  考试当天,考生持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笔试。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笔试设定60分为合格分数线,考生笔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面试。

 

(二)面试

 

  (1)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考人数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笔试合格考生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主要考察考生临场应变和综合分析能力,以及考察考生对报考岗位的认识及相应的岗位知识、技能水平,成绩当场宣布。面试评委领导小组由5-7人组成。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如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四、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至低排序,按职位招录人数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工作按照《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体检标准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可以进行一次复检。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录用资格的,相应职位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五、确定拟聘人员、公示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招录人选,在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六、办理聘用手续

  拟招录人选经公示无异议的,签订聘用合同,正式聘用。

七、工资待遇

  工资待遇按照长安镇普通聘员待遇标准发放。

八、有关问题说明

  应聘者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需与在《长安应急管理分局招聘人员报名表》中填写的内容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报考资格,已签的聘用合同无效。

九、疫情防控要求

  报考者应当按照当地有关疫情防控要求,配合招考过程中防疫措施,并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招考期间将根据实际防疫措施适当调整安排,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如有疑问,请咨询电话85533913-327。

 

文字:长安应急管理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