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做好疫情防控!大朗2家诊所被通报批评!
荔香大朗 2022-05-10 09:54:08

大朗镇人民政府关于给予2家诊所通报批评

行政处罚的通报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加强警示教育,督促引导广大医务人员遵纪守法,有效遏制违法行为发生,并认真落实新冠肺炎疫情等传染病的防控工作,现将东莞市大朗钟活进诊所、东莞市大朗王冬梅诊所等2家诊所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未按规定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的传染病预防工作的行为进行通报:
经查明,东莞市大朗钟活进诊所、东莞市大朗王冬梅诊所等2家诊所,未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的传染病预防工作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法事实及情节,大朗镇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东莞市卫生计生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2018年修订版)》(序号:51,违法程度:一般)的规定,给予东莞市大朗钟活进诊所、东莞市大朗王冬梅诊所等2家诊所通报批评、警告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1,东莞市大朗钟活进诊所(医疗机构名称:东莞大朗钟活进诊所),类型: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广东省东莞市大朗镇宗兴街30号01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1900MA52URXC3X,经营者:钟活进。
当事人2,东莞市大朗王冬梅诊所(医疗机构名称:东莞大朗王冬梅诊所),类型: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东莞市大朗镇新市二街2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1900MA4WDJY96P,经营者:王冬梅。
以上行为暴露我镇部分医疗机构存在法制观念淡薄、疫情防控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全镇医疗机构相关负责人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严格遵纪守法,规范经营,维护良好的医疗秩序。
 
 

东莞市大朗镇人民政府

 2022年5月9日

 

 

来源:东莞市大朗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