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冠军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声明书
i东莞 2022-05-09 18:30:39

赵冠军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声明书

2022年3月02日,我本人在东莞市厚街镇上屯上滘路23号101室从事生产经营过程中,在未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存在擅自开工建设、未完成自主验收等环境违法行为(东环罚告字[2022]649号)。此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地方环保法律法规,对环境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发生此违法行为的原因在于我们不懂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尽管事后我本人全力整改,请第三方机构做申请环评报告、申请办理环评。另外,自主验收在2022年3月18日已完成,但我本人仍然深感愧疚,对生态环境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等内容没有异议,并诚恳接受和严格执行相关环境行政决定,在此就我本人的环境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1.严格遵守各项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履行生态环境法定义务,主动执行环境行政处罚决定;

2.全公司自上而下落实生态环境主体责任制,高标准实行规范化环境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3.履行生态环境社会责任,在守法基础上进一步消减污染物排放,做保护环境的良心当事人。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公众监督!

法人代表或实际经营者签字:赵冠军

承诺时间:2022年5月9日

编辑:唐嘉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