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镇关于新增防范区出入口
和便民核酸检测点的通告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自2022年5月1日起,将长安镇部分区域划定为封控区、管控区和防范区。
封控区:将长青南路286号百司汇商务中心划定为封控区,实行“区域封闭、足不出户、服务上门”。
管控区:将长青南路288号八方精选酒店、298号恒安公寓、306号金业大厦,书香二巷2号恒安大厦,书香街怡景楼围合区域划定为管控区,实行“足不出区,严禁聚集,错峰取物”。
防范区:将东至体育路--长源街--中兴南街--贵松路--锦祥路,南至兴龙街,西至一龙路--荣文路,北至小康街--长青南路--东门西路围合区域(除封控、管控区外)划定为防范区,实行“强化社会面管控、严格限制人员聚集”的管理措施,区域内居民非必要不外出,确因就医、特定公务等确需出入的,须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防范区内保留7个出入口,分别为东门路体育路路口、G228中兴南街路口(德爱小学对面)、锦祥路河东二路路口、一龙路兴龙路路口、长青南街长盛西路路口、G228长青街路口(长安酒店)、G228锦江路路口(具体见下图)。
防范区内设置4个便民核酸检测采样点(具体见下表),请防范区内所有人员,分时段有序到指定核酸点进行核酸采样,检测期间全程佩戴口罩,保持1米以上间距,不交谈、不聚集。采样完成后请务必及时有序返回居所,加强个人卫生防护。
特此通告。
长安镇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5月2日
关于5月2日长安镇
开展区域核酸检测工作的通告
根据我镇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为切实保障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镇将于5月2日(星期一)开展区域核酸检测。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检测对象
防范区内人员,涌头社区、新安社区、新民社区、乌沙社区、厦边社区、上角社区户籍人口、常住人口以及来(返)长安人员,振安工业园、安力科技园员工。
二、检测时间
2022年5月2日9:00开始。
三、检测地点
共设置30个固定核酸检测点(含4个防范区内核酸检测点,具体见下表),请市民选择就近检测点进行检测。
四、注意事项
1.坚持“应检尽检,不漏一户,不落一人”。此次核酸检测使用“粤核酸5”,请各位市民提前使用“粤核酸5”录入个人信息生成二维码后截图保存(具体流程见下图,之前已申请的依然有效)。老人、小孩等无智能手机的人群可由家人代为登记。
2.请市民携带身份证、手机,到就近临时检测点自觉排队检测。检测过程中请主动配合、佩戴口罩,听从工作人员指挥,主动出示“粤康码”“粤核酸”,保持1米以上间隔,不交谈,不聚集,做好自我防护。
3.已接种新冠疫苗的市民群众,请于48小时后再进行核酸采样。粤康码“黄码”人员请勿前往核酸检测点,请做好个人防护前往长安医院院外核酸采样点黄码专用通道进行采样。粤康码“红码”人员请及时向所在社区三人小组报告,请勿前往核酸检测点。
4.近期天气多变,请各位市民群众提前备好雨具,做好防风防雨保暖措施。
五、做好防护措施:近期请大家不聚集、少外出、戴口罩、勤洗手。听从政府部门指引,自觉配合做好防疫措施,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不参加核酸检测将给您生活带来诸多不便,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妨碍疫情防控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需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为了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请积极配合,确保检测工作高效完成。
长安镇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5月2日
寮步镇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
指挥部办公室通告
(第10号)
根据当前我镇疫情防控形势,为坚决有效阻断疫情传播,保障广大市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降低疫情传播风险,现就强化有关疫情管控措施通告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公共场所、小区、村(社区)的管理。所有入口处一律设置“场所码”,严格执行体温检测、查验健康码、规范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完成扫场所码及查验绿码无误后,5月2日需持有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通行,从5月3日起需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通行,48小时内进行新冠疫苗接种人员除外。对访客和外地来(返)寮步人员,要详细了解访客来源地和14天内旅居史,对车辆司机和乘车人逐一测温验码。
二、积极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在没有接种禁忌症的情况下,符合条件的市民群众请尽早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及早完成全程、加强免疫接种,保护自己和家人,尽快建立全民免疫屏障。未接种的儿童、老人应在家人陪同下尽快前往接种点评估接种;各单位、企业、经营场所负责人,出租屋业主、房东要督促员工、租客等各类群体尽早接种。
三、广大市民要树立“自己是个人健康的第一责任人”意识,按照政府的部署,有序配合完成核酸检测;坚持勤洗手、常清洁、用公筷等良好卫生习惯,落实“测温、亮码、戴口罩”防控措施;做好自我健康监测,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不适症状,立即就近就诊排查,就医途中全程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请广大市民群众、各村(社区)、小区、相关企事业单位,积极配合、参与疫情防控,严格遵守上述规定。拒不执行防疫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机关将依法果断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上防控措施根据疫情进展、防控需要进行动态调整。
寮步镇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