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患曝光台|出租方未履行安全 生产管理职责获罚
i东莞-应急365
2022-01-07 10:13:19
将空地出租后,出租方未能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近期,高埗一生产经营场所的出租人因此吞下罚单,被相关部门依法作出处罚。
2021年11月29日,东莞市应急管理局高埗分局执法人员对一家位于高埗镇草墩村马蹄洲的停车场(该生产经营单位未办理营业执照)进行检查,发现该场所的生产经营单位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该停车场所在地块约2000平方米,是危某出租给他人用作车厢修理厂使用。经查,在出租过程中,危某并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履行应有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针对危某的违法事实,相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危某位于高埗镇草墩村马蹄洲停车场作出处罚款人民币15000元的行政处罚;对危某个人作出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
文字:伍江 通讯员 莞安
编辑:唐嘉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