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电动自行车,必须遵守相应的安全规定 本报记者 陈栋 摄
临近年关,天气寒冷,市民用火用电用气量剧增,火灾事故也呈易发多发之势。特别是电动车、电动三轮车因违规充电停放等,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往往被人们忽视。频发的电动车火灾,威胁着车主和身边人的生命安全。对此,长安消防救援大队再次发布提醒。
消防提醒:
勿在住宅内给电动车充电
关于电动车火灾防范,长安消防救援大队再次发布提醒。
第一,合理控制充电时间,根据常规的电瓶容量大小,一般在8-10小时内可完成充电;第二,勿在住宅内充电,室内易燃物品较多,一旦起火容易酿成火灾事故;第三,勿飞线充电,飞线充电在天气突变等情况下容易酿成火灾;第四,勿将电动车停放在楼道,若电动车在楼道内起火,逃生通道也常常随之被堵塞。
同时,长安消防救援大队还提醒,充电环境需通风,最佳的充电环境温度是25摄氏度,充电的时候,最好把电池盒充电器放在通风或可以调温的环境里,避免车辆存放时遇到暴晒、淋雨等。
给电动车充电时,要远离易燃易爆物品,要仔细检查车辆附近是否堆放了易燃易爆物品,以防电动车在起火时引燃附近的物品,造成更大的火灾。
此外,不要盲目改装电动车,一辆电动车正常使用寿命为3到4年,如果超期使用,电气线路和电瓶会出现老化、短路等情况,如果再加装音响、照明或者加装电瓶,很容易造成线路超负荷,引发火灾。
最后则是加强日常自查自控,在平时日常生活中,应该加强对电动车电线、电路等方面的检查,防止接触不良引起接触点打火,避免因线路老化、磨损引发短路、串电等。
违规处罚:
最高可处罚金一万元
记者了解到,应急管理部发布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其中提到:今年8月1日起,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单位和个人,最高可处以10000元罚款。
《规定》提及的高层住宅建筑,是指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高层民用建筑应当实行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规定》第三十七条明确: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同时,《规定》还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
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
此外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
《规定》同时明确,违反上述规定,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延伸阅读
做好疫情防控期间
消防安全
1.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社会单位要认真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应急值守制度,确保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人员、微型消防站人员在岗在位,开展消防安全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并整改火灾隐患,落实火灾防范措施。
2.认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工作
社会单位、居民小区要组织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改,重点检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消防设施、器材和疏散指示标志是否完好有效;是否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用火用电用气是否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等。
3.居家隔离时严防失火
居家隔离时,要及时清理阳台、楼道、厨房,不在楼道口、楼梯间堆放杂物。浓度75%的酒精易燃易爆,居家消毒使用时应远离明火,存放时要远离火源、热源,放置在通风阴凉处。不对电气开关、插座、电源等带电设备喷洒过量液体消毒剂,以防发生短路。使用电暖器、烤火炉、煤炉等取暖设备时要与沙发、窗帘等可燃物保持安全距离,电器设备使用后要及时关闭电源。教育孩子不要玩火。不卧床抽烟,不乱扔烟头。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防范火灾,全民参与。请广大市民群众和社会单位立即行动起来,做到防疫不忘防火,确保工作生活场所消防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