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患曝光台|麻涌一企业储存危险化学品未采取可靠安全措施被罚3万元
i东莞-应急365
2021-12-17 10:24:4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下简称《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但近日,我市麻涌镇一企业因违反这一规定而被罚。
11月4日,东莞市应急管理局麻涌分局对东莞市俱兴纺织有限公司进行了日常检查,执法人员现场发现该公司在其车间外棚储存了13桶、共1560公斤的醋酸,以及14袋、共350公斤的氢氧化钠。
执法人员发现,该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场所未设置警示标识、防泄漏措施,地面也未做防腐处理,存在安全隐患。执法人员当场向该公司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并依法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经调查认定,针对该公司储存危险化学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违法事实,依据《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应依法对该公司处以人民币3万元的行政处罚。
文字:伍江 通讯员 莞安
编辑:唐嘉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