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出台意见稿,促进测绘地理信息产业发展
i东莞 2021-10-23 14:40:25

10月22日,《东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东莞市测绘地理信息行业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下文简称《意见稿》),旨在激发经济增长潜力,促进东莞测绘地理信息产业发展,加强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管理,提升测绘行业服务水平,保障我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生态保护。

向社会公开的地图应当送审

《意见稿》提出,向社会公开的地图,应当按照规定送审。其中,涉及镇级行政区域范围的地图由镇街(园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核;涉及全市行政区域范围的或涉及2个(含)以上镇级行政区域范围的地图,由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核。其他的行政区域范围的送审情况,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景区图、街区图、地铁线路图等内容简单的地图和引用已经自然资源部门审核批准的地图并标注审图号的,不需送审。

在本市从事地图编制的测绘单位包括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测绘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开展地图编制工作。

《意见稿》提出,从事测绘地理信息活动的单位(下称测绘单位),应当依法取得测绘资质证书。测绘项目实行招投标的,测绘项目的招标单位应当依法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对测绘单位资质等级作出要求,不得让不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等级的单位中标,不得让测绘单位低于测绘成本中标。中标的测绘单位不得向他人转让测绘项目。

测绘地理信息成果实行无偿汇交。基础测绘成果用于政府决策、国防建设、公共服务的应无偿提供。

东莞市行政区域内的测绘地理信息行业管理主要包括测绘单位或个人涉及测绘资质、地图市场、测绘成果及安全生产等适用于本规定。东莞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托广东省测绘地理信息监管与服务平台(东莞市)对测绘单位、测绘项目和测绘成果进行监管,并提供公共服务。

实行全链条封闭管理

《意见稿》提出,测绘地理信息行业管理涉及的所有事项融入自然资源业务整体管理体系中,结合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报建审批、不动产确权登记、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减灾防灾生态修复、交通市政、城市更新、涉密信息管理等业务实行全链条封闭管理;自然资源管理体系外,联合市、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文化广电管理部门,黄埔海关、市委机要保密局等部门实行检查信息互联互通、联合监管。

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测绘地理信息资质单位的信用征集、上报工作。测绘单位信用信息由基本信息、良好信息和不良信息构成。

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省、市相关规定组织开展测绘地理信息行业“双随机一公开”及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专项重点内容监督检查。功能区、镇街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辖区内检查、专项重点内容日常巡查检查。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市、功能区、镇街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举报,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时展开调查及依法处理。

文字:付碧强 编辑:张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