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市自然资源局取消审批8个行政许可事项
i东莞 2021-10-14 10:54:40

10月13日,市自然资源局发布《关于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取消审批8个行政许可事项的公告》(下文简称《公告》),取消审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丙级资质认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丙级资质审批、地质灾害危险性治理工程勘查单位丙级资质审批、地质灾害危险性治理工程设计单位丙级资质审批、地质灾害危险性治理工程施工单位丙级资质审批、地质灾害危险性治理工程监理单位丙级资质审批、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丙级资质审批、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丁级资质审批等8个行政许可事项。

对于上述已批行政许可的处理,《公告》提出,已办理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丙级资质审批、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丁级资质审批等2个事项并取得丙级测绘资质证书或丁级测绘资质证书的单位,需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测绘资质复审换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自然资测绘〔2021〕1422号)的规定,在2021年11月30日前通过全国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zz.ch.mnr.gov.cn)选择复审换证模块在线向我局提交换证申请。在11月30日前未提交复审换证申请的,或者提交复审换证申请后因测绘单位原因造成在12月31日前未完成复审换证的,视为自动放弃此次复审换证的权利。

已办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丙级资质、地质灾害危险性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丙级资质等5个事项并取得对应资质证书的单位,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资质证书后续的注销、升级、换证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公告》称,截至2021年7月1日,市自然资源局未曾核发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丙级资质证书,此事项后续处理按有关规定执行。

市自然资源局取消审批本单位行使审批职权的前述8个行政许可事项后,将继续履行部门监管职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一是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违法违规企业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二是强化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企业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建立黑名单制度,并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三是督促行业协会开展政策培训宣传,充分发挥行业自律自管作用。

文字:付碧强 编辑:张东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