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民一庭妥善化解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i东莞 2021-09-02 18:24:00

日前,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民一庭立足审判职能,主动担当作为,用实际行动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妥善促成一宗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和平调解。双方当事人达到利益共赢,既避免了承租人某实业公司的前期巨额投入损失及上千员工失业,也保障了出租方某经济联合社的权益。

承租公司欠租经济联合社状告追讨

2015年7月,东莞市某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与东莞某镇经济联合社签订《土地使用权出租合同》,约定该公司向经济联合社承租一处27000平方米的土地,月租37万元(每五年为一递增期,每期在上期的基础上上调10%),每月10日缴纳当月租金。

但自2020年12月起,实业公司开始拖欠租金。2021年2月,经济联合社将该实业公司起诉至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要求对方支付拖欠的租金,并解除合同。

实业公司称,没有交租有两个原因,一是疫情极大影响了生产经营,二是所承租的土地有一半并非工业用途且无法办理使用权证,导致无法报建,无法使用。

经了解,实业公司承租案涉土地后,已在部分土地上兴建了厂房,对空地也进行了一定利用。实业公司是当地纳税大户,也是一家大型企业。如果草率地判决解除合同,实业公司将遭受前期建设厂房费用的巨额损失,上千名员工失业,经济联合社也将面临涉案土地难以再出租的局面。

法官促成调解双方当事人利益共赢

承办法官陈国云经认真阅卷,认为查清土地性质是问题关键。陈法官向被告方出具律师调查令,让其律师前往市自然资源局调查,同时自己也积极与市自然资源局沟通。

经调查,案涉土地27730.6平方米,其中部分土地14874.9平方米是办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其用途和性质是工业用地,但另一部分12855.7平方米土地是没有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的,在镇总体规划中的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和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在控规中,该地块的用地性质为小学用地、商业用地。

考虑到疫情防控,避免双方当事人来回奔波增加讼累,陈法官通过线上方式,多次组织双方调解。双方经过沟通,矛盾得到了缓解。

陈法官结合自身审判经验,给双方当事人提出了建设性的调解方案。即实业公司继续承租案涉土地,对于控规为教育用地的土地,可将通过建设小学校舍、申办小学的方式充分利用,经济联合社积极配合其办理相关申请手续,实业公司及时补交租金及往后按时交租。这个方案可以达到双方利益共赢,也保证了当地经济和社会稳定。双方当事人均欣然同意,并达成了调解协议。

文字:尹金钟 编辑:王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