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直接发给个人 12月起符合条件的广东参保职工可申请
南方日报
2025-12-05 10:12:00
近日,记者从省医保局获悉,《关于优化企业职工生育津贴发放方式的通知》已印发,明确自2025年12月1日起,符合生育津贴申领条件的参保职工,原则上由本人申请,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将生育津贴直接发放至个人。
生育津贴根据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此前通常由医保经办机构发放给用人单位,再由单位支付给职工个人。产假期间工资和生育津贴二者间采取“就高不就低”,即按二者中的较高数额发放。此次新政是广东优化生育保险服务的重要一步,预计将使津贴发放流程更为便捷透明,同时强化用人单位在保障职工产假期间待遇方面的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津贴直发个人后,对于产假期间原工资标准高于生育津贴的职工,仍需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医保部门已明确用人单位的主体责任,例如,广州市与深圳市医保局均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做好参保职工产假工资与生育津贴的核算衔接,并依法补足差额。
数据显示,2025年上半年,广东全省生育保险享受待遇达499万人次,次均生育津贴为21305元。
文字:记者 钟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