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miumiu、CHANEL、Christian Dior、PRADA大牌!东莞公布一批假冒伪劣典型案例
东莞+ 2025-12-01 12:03:00

国际大牌的衣服售价只要一两百块?全是外文标签的洋酒更“真”?千万别贪便宜!小心买到假货、水货。

12月1日,记者从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部署,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入开展2025“守护消费”铁拳行动,坚持以“打假、处劣、治虚、惩偷”为重点,聚焦群众反映强烈、民生密切相关的消费痛点,持续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办了一批案件,并公布了部分典型案例,强力震慑违法经营者,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有效引导和规范经营主体守法合规经营。

记者查看这批典型案例发现,涵盖食品、电商、医疗、电动自行车等多个民生领域。

在食品安全方面,东莞一百货商行因经营无合法来源证明、无中文标签的进口洋酒和葡萄酒被查处。该商行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其行为违反食品安全相关法规,最终被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及涉案产品并罚款的行政处罚。另一家食品配送公司则因在仓库内存放超过保质期的调味料等产品,且无法提供溯源凭证,同样受到没收违法所得、产品及罚款的处罚。

在电商领域,东莞一服饰经营部因销售侵犯miumiu、CHANEL、Christian Dior、PRADA等多个知名品牌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服装,并存在刷单虚构交易行为,被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及侵权商品,并处罚款。该案反映出监管部门对“售假+刷单”双重违法行为的严厉打击。

医疗广告方面,东莞一口腔门诊部因发布未经审查的医疗广告,并虚构“服务超80万人次”等虚假内容,被认定为虚假宣传,依法受到罚款处理。

此外,东莞一电动自行车行在销售过程中,通过引人误解的商品说明,将普通蓄电池冒充知名品牌电池进行推销,侵害了消费者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也被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此次典型案例的发布旨在通过以案释法,引导经营者守法合规经营,同时提醒消费者增强防范意识,主动维护自身权益。接下来,该局将继续保持高压执法态势,筑牢消费安全防线,营造安全放心的市场环境。

【2025“守护消费”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案件1
东莞市某百货商行经营无合法来源证明、无中文标签进口食品案

案情回顾

2025年3月,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移送线索对东莞市某百货商行进行核查。经查,当事人通过微信联系购进一批无合法来源证明、无中文标签的洋酒、葡萄酒,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九十七条、《广东省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2025年6月,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涉案产品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无合法来源、无中文标签的洋酒和葡萄酒,使消费者无法知晓成分、保质期等关键信息,不仅剥夺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与选择权,其不明的质量状况更直接威胁群众健康安全。案件的依法处理,为消费者清除了这类“隐形风险”食品,有效引导消费者主动关注食品标签与来源,鼓励其运用法律武器维权,筑牢自身消费安全防线。

案件2
东莞市某食品配送有限公司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案情回顾

2025年3月,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东莞市某食品配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现场发现该公司仓库内存放有“辣鲜露调味料”等过期产品,当事人现场无法出示上述物品的供应商证照、采购单据、销售记录和出库记录。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和第五十三条第二款。2025年7月,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涉案产品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食品配送公司作为食品流通关键环节,存放过期产品且未落实溯源管理,不仅违反食品安全法律规定,更让过期食品有流入餐桌的风险,直接威胁消费者健康。案件处理彰显了监管部门对食品流通全链条的严格把控,通过严惩此类行为,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帮助消费者清除“过期食品”隐患,让群众在日常饮食消费中更安心、更放心。

案件3
东莞市某服饰经营部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服装和刷单虚构交易案

案情回顾

2025年5月,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东莞市某服饰经营部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采购侵犯miumiu、CHANEL、Christian Dior、PRADA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针织服装,并在其开设的某平台店铺进行售卖,在售卖涉案PRADA侵权针织服装期间,通过雇请他人刷单的方式虚构交易。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2025年8月,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涉案产品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当事人售卖多款奢侈品牌侵权服装,还通过刷单虚构交易,既侵犯商标权损害品牌与消费者利益,又以虚假数据误导消费决策,破坏市场公平秩序。案件处理直击电商“售假+刷单”双重乱象,体现了监管部门对知识产权与市场秩序的守护。对消费者而言,清除了“以假充真”“数据造假”的消费陷阱,保障了知情权与选择权;对行业而言,倒逼经营者诚信经营,维护了公平竞争的电商生态,为合规商家营造良好经营环境。

案件4
东莞某口腔门诊部发布未经审查、虚假的、有诊疗效果比对的医疗广告案

案情回顾

2024年10月,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东莞某口腔门诊部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制作了“志愿服务手册”和“中外硕博专家团”医疗广告各200份用于宣传,该门诊部发布医疗广告并未向广告审查机关提交证明文件,并且广告内容宣称“大湾区连锁品牌至今已服务超80万人次”,但无法提供实际数据支撑。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相关规定。2024年12月,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医疗服务直接关乎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当事人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广告,还虚构“服务超80万人次”“中外硕博专家团”等不实信息,本质是利用信息不对称误导消费者,侵犯了知情权与选择权。案件处理彰显了监管部门守护消费安全、营造诚信医疗消费环境的决心,既打击了医疗领域虚假宣传乱象,也进一步筑牢了广告合规底线,并提醒消费者面对医疗广告需保持警惕,不盲目轻信夸大表述。

案件5
东莞市某电动自行车行侵害消费者权益案

案情回顾

2025年6月,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东莞市某电动自行车行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与消费者进行商品交易的过程中,在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的信息时使用了引人误解的商品说明,使消费者误以为更换的铅酸蓄电池是天能黑金电池,进而达成有关服务交易。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第(二)项。2025年10月,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电动自行车行以引人误解的说明,将普通铅酸蓄电池冒充知名品牌电池推销,直接剥夺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此类误导行为在维修服务领域尤为典型。案件处理以执法震慑力警示经营者履行真实信息告知义务,有助于进一步筑牢消费服务诚信底线,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安全放心的市场环境。

文字:冯欢 编辑:王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