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发布|“醉骑”电动自行车,危险又违法!
东莞+ 2025-11-24 19:19:08

近日,北京一起男子“醉骑”电动自行车倒地身亡的事件,引起了不少网民高度关注与反思。

血的教训!男子“醉骑”电动自行车倒地身亡

今年11月,在北京北五环外环辅路上清桥东侧发生了一起悲剧。冯某饮酒后骑行电动自行车,几次摔倒后爬起,最终撞上路缘石,倒地受伤,经抢救无效身亡,事后血检显示,冯某血液酒精含量高达269mg/100ml,属醉酒驾驶。

上述事故的发生,我们在同情冯某不幸遭遇的同时,也应该敲响安全警钟,正视酒后骑行电动自行车的危害。而同样在去年的12月,北京也发生一起“醉骑”电动自行车事故。

在北京延庆区一条空旷街道上,一名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驶入对向机动车道,随后撞向隔离带内倒地,经抢救无效死亡。后经血液酒精含量鉴定为149mg/100ml,属醉酒驾驶。

以上两宗血淋淋的事故,都在用最悲痛的方式警惕广大市民,无论在何时、何地,酒后骑行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都会把自己推进无尽的深渊之中。

“醉骑”电动自行车,既危险又违法

电动自行车以其便捷灵活的特性,驾驶时需要掌握平衡技巧,人在饮酒后骑行,会增加操作失误、摔跤或碰撞的风险,降低对路况、车速的判断能力,难以正确辨识交通标志标线。

危险的背后是生命付出沉重的代价,也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同样,广大骑行者切勿侥幸,“醉骑”电动自行车同样要面临严惩!

法律依据

《东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二)醉酒或者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一旦酒后骑电动自行车被查获,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

一场本来可以避免的悲剧,再次敲响警钟。酒杯一端,即便手上紧握的不是方向盘,风险也从未远离。东莞交警提醒广大骑行者

酒后拒绝驾驶任何交通工具,给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守住安全“底线”。

文字:记者 尹金钟 图片:东莞交警供图 编辑:符德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