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泰盟饰品有限公司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声明书
2025-11-03 15:16:11

2025年8月13日,我公司在东莞市常平镇圣旗路2号生产经营时,存在“未按规定使用有机废气污染防治设施”的违法行为,违反有关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发生此违法行为的原因在于我公司原有“水喷淋+二级活性炭”设备于2017年安装,由于使用时间较长在使用过程中经常需要人工清理,导致在清理排风管道时未及时封闭清理口。尽管事后我公司全力整改,更换喷淋+二级活性炭设备,并进行整改,但我公司仍然深感愧疚,并诚恳接受和严格执行相关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在此,就我公司的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各项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履行生态环境法定义务,主动执行环境行政处罚决定;

二、全公司自上而下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主体责任,高标准实行规范化环境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履行生态环境社会责任,在守法达标基础上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做保护环境的良心经营者。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公众监督!

法定代表人:陈俊隆

东莞泰盟饰品有限公司

承诺时间:202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