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日起,全市在建工地有序恢复施工
东莞+ 2025-09-24 17:32:57

9月24日,东莞市三防指挥部发布《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分批解除“五停”措施的通告》,决定于9月24日17时起分批解除全市“五停”(停课、停工、停产、停运、停业)措施,有序恢复生产生活。

记者从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获悉,按照《通告》要求,自9月25日起,全市在建工地有序恢复施工。

为确保后续施工安全,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做好台风“桦加沙”过后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具体如下:

关于做好台风“桦加沙”过后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园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三防指挥部《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分批解除“五停”措施的通告》的要求,自9月25日起,全市在建工地有序恢复施工。为确保后续施工安全,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就做好台风过后安全生产工作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做好复工检查

各镇街(园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建设局)要高度重视台风过后房屋市政工程复工检查工作,认真履行工程安全监管责任,同时督促建筑施工各方主体认真落实主体责任,采取有力措施,全面、细致地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复工检查。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台风过后的复工检查,建设单位要落实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督促施工、监理单位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牵头动员和组织人力、物力、财力,认真做好全市在建工程复工及安全排查工作,坚决做到“安全排查不过关,工程项目不复工”,确保台风过后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形势的稳定。

二、全面排查,消除安全隐患

(一)着力房屋市政工程隐患风险排查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台风过后的复工检查,结合《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及相关规范性文件对现场的各类安全防护设施进行全面细致地排查,重点抓好排水系统、临时设施、基坑支护、脚手架及模板工程、临时用电、大型机械设备等方面的检查,发现隐患的,要及时落实措施予以整改。

1.机械设备方面:要对塔式起重机、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门式起重机等设备基础进行全面检查,查看有无积水、沉降、开裂等情况;要逐一检查紧固地脚螺栓、标准节螺栓、附墙装置、缆风绳等各类结构连接件和锚固件,确保连接锚固可靠;安全装置是否灵敏有效;在设备运转前,要按规定进行保养及试运转。

2.脚手架方面:要逐一检查连墙件,发现松脱、损坏的应重新拧紧或更换;安全网松脱或破损的,应重新绑扎或更换;脚手板、竹笆片松脱的,要重新绑扎牢固,并全面清理安全平挑网内兜住的各类物件;对于基础受雨水浸泡发生严重沉降的,要立即进行加固,确保基础承载能力满足要求;密切关注脚手架和高支模的监测数据,出现异常的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3.临建设施方面:要对办公、生活临时用房(活动板房)、操作棚以及围挡等各类临建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对于局部受损的,除了进行必要的修补以外,还必须对临建设施本身的结构安全性进行检查,并经重新验收合格确保安全后方可投入使用,撤离的作业人员才能返回。

4.临时用电方面:对临时用电系统要进行全面检查,包括接地电阻及绝缘电阻等测试,对于受雨淋或浸泡的电箱不得直接投入使用;要严格检查电缆线绝缘完好状况,电线要架空,严禁拖地浸泡在水中;在电箱使用前,要做好各级漏电保护器的试跳记录,发现损坏的,应及时更换。

5.基坑施工方面:及时抽排坑底的积水,防止出现坑底长时间积水现象;检查基坑边坡的稳定性,出现沉降、开裂、滑移等征兆的,必须采取稳妥的加固措施,并加强跟踪监测,确保基坑及周边建筑物、道路、管线的安全;对坑边的防护栏杆要进行加固,确保其所受的水平承载力满足要求。

(二)加强建筑工地蚊媒传染病防控

各建筑施工、监理单位要高度重视蚊媒防控工作,立即组织人员持续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重点对工地范围内及围墙周边各类散落建筑材料、垃圾和积水开展清理工作,并在建筑工地施工现场、生活区、办公区进行全面整治消杀工作,坚决守牢虫媒传染病防控防线。

三、加强监管,安全有序复工

(一)各有关单位要继续密切关注气象信息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信息,保持高度警惕,克服麻痹大意思想,严禁以赶工期为由盲目复工;须严格落实复工前安全排查工作责任制,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落实排查工作,排查完成后,需经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在检查验收资料上签字确认,并符合三防应急响应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工程项目方可复工。相关检查验收资料备留施工现场,以备市、镇街(园区)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安监机构检查。

(二)各镇街(园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建设局)要切实负起责任,指导和督促各方责任主体做好建筑工程安全的复工检查工作,并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存在灾害险情项目的复工检查工作进行重点监督抽查。我局将组织开展台风过后复工检查的专项督查,一旦发现企业有弄虚作假或不按此通知要求执行的,将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三)后续若发生险情灾情、突发状况、房屋受损等情况,各镇街(园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建设局)、各有关单位要及时将情况报送我局。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9月24日

文字:冯文彦 编辑:张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