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内容
对来莞创业的台港澳青年,在享受一次性创业资助的基础上,每人可额外再获得1万元一次性奖补。
二、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属于台港澳青年,即16-45周岁(均含本数)的中国台港澳籍居民。
(二)符合申领一次性创业资助的相关条件,包括:
1.初创企业(指在我市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毕业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
(2)登记失业人员;
(3)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
2.初创企业登记注册满6个月,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三、办理流程
补贴对象应于相关创办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申请。
(一)线下办理:备齐资料→到工作单位注册所在镇街(园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现场提交资料→工作人员受理资料→部门审核(实地检查)→补贴名单公示→拨到补助对象的银行金融账户。
(二)网办路径: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https://ggfw.hrss.gd.gov.cn/employment/internet/portal/#/home)→一次性创业资助→立即办理。
四、所需材料
(一)台港澳居民居住证复印件。
(二)属在校生的提供学籍证明复印件;属毕业生的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属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的提供毕业证书、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属非本市户籍的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就业创业证》复印件;属创办农家乐的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三)《东莞市一次性创业资助申请表(台港澳人员)》。
五、附则
(一)本项奖补自《关于支持来莞创新创业的“圆梦计划”》印发之日起实施。以往已成功申领的人员,不再追加奖补。
(二)本项奖补所需资金由市、镇街(园区)财政按照3:7比例负担,在市镇就业创业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解决。
五、联系方式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就业创业服务科,黄先生,0769-22623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