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一套拆迁置换房,两份遗嘱,兄弟三人对簿公堂……
东莞+ 2025-09-04 19:51:04

一套拆迁房,两份遗嘱,让三个血脉相连的亲兄弟对簿公堂。13年前,父母分别立下公证遗嘱,要把拆迁置换房留给小儿子,但大儿子和二儿子并不认可。因为房产继承问题,弟弟将两位哥哥告上法庭。

在莞城西隅社区活动中心的巡回审判现场,气氛一度剑拔弩张。三兄弟之间的矛盾,还要从20多年前说起。据两位哥哥描述,他们早年外出工作,出钱出力建起了家中老宅。2002年,老宅因城市改造被拆迁,父母获得一套置换房,也正是这套拆迁置换房,成为了三兄弟反目的“导火索”。

据二儿子描述,父母晚年居住在他自购的房屋中,老宅的拆迁置换房由三弟使用。由于父母偏袒弟弟,2012年,两位老人相继去世后,兄弟间的情感裂痕更是不断加剧。之后,二哥曾要求弟弟提供置换房的房产资料协助其外孙落户读书,遭到拒绝,而这次冲突也成为压垮亲情的“最后一根稻草”。

早些年由于政策原因,这套拆迁置换房一直没有办理不动产权证。随着近年来政策放宽,小儿子前往房管部门办证,表示父母去世前曾分别立下公证遗嘱,明确该房产由自己单独继承。但房管部门回复,公证遗嘱的存在并不自动意味着继承人放弃了继承权,要办理这项业务,需要两位哥哥签署自愿放弃继承的书面声明,但两位哥哥始终拒绝配合。

这场纠纷的背后,折射出了不少家庭继承矛盾的共性,包括血缘与利益的纠葛、情感与证据的博弈。为了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法院专门邀请了当地妇联、村(社区)调解员与工作人员等40多人参加旁听。公证遗嘱是否真实有效,是庭审中当事各方最大的争议焦点。作为被告的两位哥哥坚称,此前从未真正见到过这两份遗嘱。另外,两被告还提出,被拆迁的老宅是由他们两人共同出资建造,所以置换房不可能由三弟独自一人全部继承。

法官曾尝试调解,但两被告坚决拒绝。经过公开开庭审理,法院认为,案涉两份公证遗嘱合法有效,依法判令置换房由小儿子独自继承。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法官钟柳云介绍,公证遗嘱,是指遗嘱人在公证机构依法订立的遗嘱,需要经公证人员严格审查,确保遗嘱人意识清醒、意愿真实、内容合法。这种程序决定了公证遗嘱具有极强的证明力,除非有确凿的证据证明遗嘱虚假或受胁迫,否则法院应当采信。而关于继承人主张出资建房问题,法院会严格审查出资的事实和出资的性质,如果缺乏证据证明有实际出资或即便有出资但经认定为家庭内部经济帮助,仍会按公证遗嘱执行。另外,虽然《民法典》取消了公证遗嘱的绝对优先性,规定以最后一份有效遗嘱为准,但因公证遗嘱的规范性极强,在实践中往往相较其他形式遗嘱争议更小、认可度更高。

建议一些老年人、财产状况和亲属关系复杂的家庭,优先选择公证遗嘱,由公证处全程见证,确保遗嘱真实有效。第二,如果是自书遗嘱,必须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第三,如果是打印遗嘱或录像遗嘱,需要两名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全程在场见证并签名。需要特别提醒的是,遗嘱内容要清晰明确,避免模糊表述;要为缺乏劳动能力的法定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提前做好计划,能尊重个人意愿,又能减少家庭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如果遇到纠纷,建议继承人之间协商确定遗产分配方案。如果协商不成,可寻求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来帮助进行调解。若调解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裁决。

文字:记者 王骁 编辑:张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