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继续征集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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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2 12:22:05
为稳步加大保障性住房供应,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8月11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发布《关于继续征集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的公告》,在东莞行政区域内征集条件合适的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
据悉,征集范围包括已建成存量商品房,以及纳入保交房攻坚战且主体已经封顶、剩余工程量不大且已明确具体竣工日期的在建未售商品房。
征集房源所属项目需要资产负债和法律关系清晰,并已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权属清晰可交易,可以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征集房源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户型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用作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户型建筑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收购价格以同地段保障性住房重置价格为参考上限。
征集房源原则上应以楼栋或楼层为单位;不能以楼栋或楼层为单位的,其中收购商品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应当具有相对独立性,可实现封闭式管理。优先考虑债务即将到期而无力偿还的房地产企业库存商品房。
有意向的房地产企业可填写《征集房源明细表》,将表格电子版及盖章版发送至市住建局住房保障科公务邮箱,并提供联系电话,邮箱网址:dgszjj-zfbz@dg.gov.cn,政策咨询:住房保障科22630618。
文字:冯文彦
编辑:张东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