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有识之士,快来加入“东莞市心理健康协会”
东莞市第七人民医院
2025-08-05 16:41:16
为深入贯彻落实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推进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东府办函〔2024〕616号)精神,搭建全市心理健康服务领域交流合作平台,凝聚行业力量,推动我市社会心理服务行业规范化、专业化发展。
在市卫生健康局、市民政局指导下,东莞市第七人民医院现发起筹备成立“东莞市心理健康协会”,诚挚邀请我市各有关单位(机构、公司)及个人加入协会,共同参与协会建设,携手推动我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
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一)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二)自愿申请加入本团体。
(三)个人会员具备下列条件:
1.热爱心理健康事业,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愿意积极参与协会组织的各项心理健康公益活动,为推动心理健康知识普及和服务工作贡献力量。
2.具有心理学、医学、教育学、社会学等相关专业背景,或在心理健康领域有一定研究、实践经验的专业人士,包括但不限于心理咨询师、心理治疗师、医生、护士、教师、社会工作师等。持有相关专业资格证书者优先考虑。
3.积极关注心理健康领域的发展动态,愿意与协会会员进行学术交流和经验分享,不断提升自身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能够定期参加协会组织的培训、研讨会等活动。
4.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按时缴纳会费,自觉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四)单位会员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协会章程,愿意遵守协会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支持和参与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与协会保持良好的沟通与合作关系。
2.在心理健康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和代表性的机构或组织,包括但不限于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相关部门、医院、学校、单位、心理服务机构、社会工作机构等。具有完善的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和专业团队,能够为会员提供优质的心理健康服务和资源支持。
3.积极推动本单位或本行业的心理健康工作,在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治疗、研究等方面取得一定成绩,并具有进一步发展和提升心理健康服务水平的意愿和能力。能够为协会提供相关的工作经验和案例分享,促进会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4.按时缴纳会费,履行会员单位义务,积极参与协会组织的各项工作,为协会发展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支持,共同推动心理健康事业的发展。
(一)会员权利
1.出席会员(代表)大会,参加本会的活动权;
2.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3.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4.入会自愿、退会自由权;
5.查阅本会章程、会员名册、会议记录、会议决议、财务审计报告等知情权;
6.对本会工作的提议案权、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7.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会员义务
1.遵守本会的章程;
2.执行本会的决议;
3.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4.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5.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6.按规定交纳会费;
7.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会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一)单位可推荐2-3名会员代表。
(二)会员代表推荐要求:从单位会员中推选热心协会工作,有一定管理经验或在某专业领域有一定影响力的人才。
(三)理事候选人推荐要求:理事候选人需热心协会工作、愿意为协会的组织管理贡献自己的力量,并服从理事会的安排,保证完成工作任务。理事候选人从单位会员代表中推选产生,原则上每个单位推荐1名。
(一)申请:填写《东莞市心理健康协会入会登记表》,单位会员须经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个人会员仅需签名。
(二)审核:经协会筹备组讨论通过。
(三)注册登记:会员实行注册制,一年注册一次。
(四)发证:载入会员名册,颁发会员证。
(一)普通个人会员每年缴纳会费100元。
(二)理事每年缴纳会费300元。
(三)普通单位会员每年缴纳会费3000元。
(四)理事单位会员每年缴纳会费5000元。
(五)常务理事及以上单位会员每年缴纳会费10000元。
(一)1.单位会员:请各单位会员按要求填写《东莞市心理健康协会入会登记表(单位会员)》等资料(详见附件1至3),并经单位领导签署意见和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25年8月15日前将签字盖章电子版扫描件发送至协会邮箱:dgsxljkxh@qq.com。纸质版于协会成立当天现场上交。
2.个人会员:申请入会的个人会员,由本人填写《东莞市心理健康协会入会登记表(个人会员)》(附件4),并在表格上贴上小一寸近期彩色免冠证件照,于2025年8月15日前将签字电子版扫描件发送至协会邮箱:dgsxljkxh@qq.com,纸质版于协会成立当天现场上交。
(二)资料审核:所有提交资料将由协会筹备组组织审核,审核通过后再通知具体缴费时间及方式。
(三)协会联系人:唐丽、李秋菊;联系电话:15277793524,81209120-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