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以下简称“大龄领金人员”)
可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吗?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做好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社规〔2025〕19号)规定,从2025年1月1日起,我市大龄领金人员可申请领取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和人社君一起来看政策详解~
符合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条件的“大龄领金人员”是指:
1. 在我市领取失业保险金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包括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而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失业人员。其中法定退休年龄以《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中职工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对照表为准。
2. 2024年12月31日正在我市领取(含续发)失业保险金,领金期满(核定续发)时距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改革实施后法定退休年龄超过1年,但距改革实施前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大龄失业人员(以下简称“过渡人员”)。
例如:张某,男,1965年11月生,原法定退休年龄为2025年11月,新法定退休年龄为2026年2月,张某于2024年12月31日正在我市领取失业保险金,领金期满时间为2025年1月,领金期满距离原法定退休年龄2025年11月不足1年,距离新法定退休年龄2026年2月超过1年,属于过渡人员,符合申领条件。
大龄领金人员距离法定退休年龄(含“过渡人员”距离原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期间在本市内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其中按失业保险金领取地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费标准的部分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不超过12个月),支付金额不超过本人实际缴费额。
大龄领金人员申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费用按照“先缴后补”方式办理。大龄领金人员应以个人身份自行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并缴费,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次月起,可申领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费用。
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或参保证明、《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
线下渠道: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窗口
线上渠道:粤省事平台(含 APP、微信小程序和支付宝小程序三个渠道)、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广东人社APP
收到补贴申请后的15个工作日(当事人补正材料时间予以扣除)。
资金发放时间为审核通过的次月15日前,一次性发放相关资金至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