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来第4次酒驾!江门交警:20天拘留+6000元罚款+吊销驾照!
江门日报 2025-07-23 10:19:57

总有人抱着侥幸心理

觉得“就喝一点没事”“查不到我”

结果一而再、再而三触碰法律红线!

7月21日

江门交警公布一则案例

一名“屡教不改”的

酒驾“钉子户”第四次被查获

结果……

 

案例警示

2025年5月29日凌晨,江海交警三中队执勤交警在五邑路设卡开展查酒驾行动时,姜某驾驶JB94**两轮摩托车途经该卡点,现场民警对其进行例行检查。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酒精含量为39mg/100ml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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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进一步调查发现,姜某驾驶证状态为“吊销,注销”,原因是此前姜某曾三次涉酒醉驾被查获,于2015年5月13日第一次醉驾,被吊销驾驶证5年后重新获取驾驶证;2022年7月17日第二次酒后驾驶,驾驶证被暂扣2025年2月2日第三次酒后、无证驾驶,至今仍未接受处理。此次酒驾被查属第四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且无证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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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往酒后驾驶被查获现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姜某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1. 第四次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

 

2. 2025年2月饮酒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尚未处理;

 

3. 在驾驶证吊销期间仍驾驶机动车。

 

民警对其依法作出如下处罚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20日,并处罚款6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2年内不得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只要有一次酒驾

就会终生记录在案

酒后驾驶一旦被查处

交警部门会在交管信息平台上

终生记录其违法行为

经学习重新恢复驾驶资格

不分何时何地

即使间隔1年、2年

或更长时间

再次饮酒驾驶均属于“二次酒驾”

吊销驾驶证后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此前的酒驾违法信息也不会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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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

驾驶机动车

 

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

驾驶机动车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处六个月以下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

饮酒后驾驶

营运机动车

 

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

营运机动车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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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警提醒: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不是口号,而是底线!

代驾、打车都很方便

何必铤而走险?

“侥幸心理” 害人害己

别等出事才后悔!

 


来源:江门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