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个人破产制度改革:让创业者有勇气再出发
深圳特区报 2025-07-22 20:49:32

陈某某和刘某某是一对夫妻

因生产经营不善等因素

背上巨额债务

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破产法庭

申请个人破产重整并获受理

然而在重整计划草案中

二人未来偿债能力与

债权人期待清偿率存在出入

从而引发争议

 

债务人偿债能力如何科学认定?

对此

深圳破产法庭创新适用

清偿能力评估机制

简单说就是

找一群专家

他们懂法律、懂金融、懂会计……

像做全面检查一样

把夫妻俩的收入、资产

未来赚钱潜力扒得明明白白

最后给出个科学的还款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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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这份评估报告

法院最终拍板批准了

夫妻俩的合并重整计划

这波操作不仅解决了问题

更给全国个人破产制度提供了

一个超实用的“深圳范本”

深圳在个人破产这条“无人区”赛道上

又一次跑出了加速度

 

 

 

 

如何给“诚实而不幸”的创业者

一个重来的机会?

 

 

 

 

个人破产制度改革试点是时代赋予深圳的重要改革任务,也是深圳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内生需求。

 

早在2021年,深圳率先“破冰”个人破产制度改革。在此之前,由于个人破产制度长期缺失,一旦创业失败欠了债,那真是一辈子都得背着,创业者无法从市场有序退出,实现经济再生。

 

据统计,截至2024年底,深圳市商事主体已突破440.4万户,光个体工商户就有169.4万户,占全市商事主体总量的38.5%。这些创业者敢闯敢拼,但也最怕“一次失败就万劫不复”。

 

如何给“诚实而不幸”的创业者一个重来的机会?

如何让创新创业持续成为深圳经济发展最根本的推动力?

《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横空出世——

 

“《条例》施行4年来,我们以‘鼓励创新、宽容失败、支持重生’为价值导向,实实在在拯救了一批‘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深圳破产法庭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截至今年6月30日,深圳破产法庭4年来累计受理个人破产申请539件,化解纠纷债务1.93亿元,其中350名债务人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股东或经营者,债务人中创业者群体占比约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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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破产有清算、重整、和解三种程序。有意思的是,超过七成的债务人都选择了重整程序,意思就是“我现在没钱,但我未来能赚,我愿意慢慢还”。该负责人解释,“另外近三成的破产清算申请,绝大部分不符合《条例》规定的受理条件,法院依法不予受理,故法院受理的案件中,适用重整程序的占九成以上,大多数债务人选择积极偿还债务。”

 

该负责人认为,这与深圳的城市“气质”息息相关。在这座平均年龄32.5岁的年轻城市,到处都是想干事、能干事的人,大家都相信“只要给机会,就能东山再起”。

 

深圳的实践表明,通过建立个人破产制度,保护创业者、企业家创新创造精神,厚植经营风险可控制、诚信者经营失败可宽容的市场经济氛围,有利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助推高质量发展。

 

 

 

 

想靠破产逃债?

深圳的“火眼金睛”可不答应

 

 

 

 

随着实践的推进,深圳逐渐挺进个破改革攻坚的“深水区”,有一系列“关”要闯。

 

“目前,个人破产申请‘合格率’不高成为一个现实问题。”

 

深圳破产法庭负责人说,

 

  • 一方面,个人破产制度在我国是个新生事物,很多人对其认知不足,导致出现很多申请不符合《条例》规定受理条件的情况;

 

  • 另一方面,还存在有人试图利用个人破产制度逃废债的情形,主要包括瞒报财产、转移财产、不当处分财产、虚构债务、借款去向不明、从事与其自身偿付能力不匹配的投资活动、虚假陈述、奢侈消费等。

 

 

以“离婚净身出户转移财产”为例,在林某个人破产案中,其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夫妻共同财产(房产、存款等)分给前配偶,同时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债务均由林某承担。对于这种明显通过离婚转移财产、只保留负债的,损害了债权人利益,法院对林某的个人破产清算申请裁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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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该负责人表示,将携手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强化破产申请前辅导机制,为申请人普及个人破产相关法律知识,引导其合理选择破产程序,提供规范申请指引;申请个人破产的债务人应尽力偿债,严格清算程序启动条件,只有丧失清偿能力的债务人才能适用清算程序,防止破产程序被滥用。

 

如何防止滥用破产程序逃废债务?

 

深圳从立法设计、司法实践到制度配套,全面加强反破产欺诈机制建设。

 

 

建立并不断完善个人破产信息公示制度

 

 

例如,市中级人民法院上线全国首个个人破产综合应用系统——“深破茧”系统,实现破产案件信息全流程及时公开;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破产事务管理署,印发了《关于建立破产信息共享与状态公示机制的实施意见》,在国内率先建立企业、个人破产信息、信用信息共享和联动公示机制,严防破产欺诈。

 

对应个人破产程序庭前、庭内和庭后各阶段,建立了全流程诚信机制

 

 

立案前,先由专门机构辅导,让债务人搞明白规则,如实陈述;

立案后,由专业机构对债务人进行调查核实,想瞒报?门儿都没有;

受理破产申请后,必要时组织专家对债务人清偿能力进行评估,形成书面意见供债权人和法院参考;执行考察期间,畅通公众监督渠道,严防破产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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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个人破产程序前、中、后暴露的逃废债和欺诈行为,分类施策,及时分流处置。

 

 

综合考虑债务人主观意图、具体情节轻重、后果严重程度等,分别予以不予受理破产申请、退出破产程序、延长考察期、司法惩戒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据悉,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期将联合公安、检察、司法等职能部门出台关于加强反破产欺诈工作的若干措施。

 

随着多方联动、协同高效

配套机制的运行

深圳“法院审判+机构管理+

管理人执行+公众监督”四位一体的

个人破产事务办理体系的大树

日益枝繁叶茂

既给诚实的失败者留生路

又把想钻空子的人挡在门外

 

 

 

 

从深圳试点到全国推广

这个制度为啥这么牛?

 

 

 

 

深圳个人破产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经验

写进全国两会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为我国破产法律体系的完善

提供了先行先试的地方实践经验

 

深圳法院破产制度综合改革

荣膺最高人民法院首届

“人民法院改革创新奖”

“促进诚信市场主体经济再生”

“破产制度突破创新”等创新举措

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向全国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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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啥这么牛?

因为它真的给创业者

吃了颗“定心丸”

在深圳,失败不可怕

只要你诚实经营、努力还债

就有机会重新站起来

这种“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氛围

不正是深圳能一直领跑的秘诀吗?

 

深圳破产法庭负责人表示

未来将持续推出更多的

创新改革举措

协同各方力量深入

推进个人破产改革

 

相信会有更多的

“陈某某和刘某某”

能卸下包袱重新出发

而深圳

还会在改革的路上继续狂奔

为我国建立个人破产制度

贡献更多“深圳经验”

 

 

采写|深圳特区报记者 张燕

图片|受访单位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