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东江蜿蜒流经的东莞大地上,港商李先生陷入了一场由玩具制造引发的承揽合同纠纷。
作为改革开放初期港资北上的“桥头堡”,东莞曾以“三来一补”模式承接了无数香港厂商的产业转移。车间里昼夜不息的流水线,是“东方之珠”与“制造名城”血脉相连的生动写照。数十年后的今天,商业模式早已几经更迭升级,两地经济的纽带早已形成一种共生共荣、互补互促的紧密共同体。
而这起纠纷也从一开始双方各执一词到最后握手言和实现共赢,正应验了那句老话——“冤家宜解不宜结”。
曾经的“拍档”,针尖对麦芒
李先生与阿强之间有着多年的业务往来,是商业上的“老拍档”。一直以来,阿强向李先生下单,李先生则负责加工生产玩具。然而,近期双方却因一批货物闹得不可开交。
李先生声称,他已经按照阿强的要求加工生产了玩具,货款达92万余元,但阿强却迟迟不肯提货,因此起诉至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要求阿强支付货款。对此,阿强则持有异议,他不认可李先生主张的加工玩具的类型及数量,认为自己并未下单,并指出李先生尚未归还模具,因此自己有权拒付加工款。基于上述争议,阿强提出反诉,要求李先生归还模具。
“你迟迟不来提货,东西放在我的仓库里面,造成了我的损失!”“你未经我的允许就进行生产,模具也还没还我,这笔账又该怎么算?”双方一见面就争得面红耳赤,谁也不让谁。
案件承办法官胡运科拿到卷宗后迅速介入了解案情,给双方展开了细致的调解工作。由于双方情绪激动,调解一时间难以推进,按照流程,案件进行了开庭。结合庭前多番沟通以及庭审中双方的主张,胡运科法官了解到当前双方的焦点争议在于李先生是否确实按照阿强的要求加工了玩具。
眼见案件调解来到了核心难点处,继续坐在调解室内也难以推进案件解决,胡运科法官决定组织一次现场调查。
现场调查后,紧绷的弦松了
胡运科法官组织双方前往李先生的仓库进行货物清点的那天,天空中乌云密布,低沉的气压仿佛压在了大家的心上。推开仓库的大门,一箱箱码得整整齐齐的玩具映入眼帘。本次纠纷涉及8种玩具,有2000多盒,分别装在400多个纸壳箱内。李先生与阿强看着熟悉的玩具,火药味十足的氛围减轻了不少,阿强更是一边走,一边拿起玩具端详。
经过一天的努力,上万件玩具被逐一清点完毕。这个过程不仅增进了双方对案件事实的了解,填补了因为沟通不畅产生的信息空白,也为后续的调解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去现场调查之前,我就曾经询问过阿强是否还需要这批玩具,得知他的货物需求还是在的,”胡运科法官回忆道,“现场调查时,我发现阿强非常认真地检查玩具的质量,调查后他也确认玩具没有明显的质量问题。”
基于这次现场调查,胡运科法官对于案件处理有了一个新思路。
“咱们都先消消气,本次纠纷是个沟通上的误会,既然玩具已经生产出来了,质量也都合格。从目前的情况来看,阿强也还是有玩具上的进货需求,李先生也需要把生产的货物进行处理。咱们看看能不能找到一个折中的解决办法。”
察觉到双方此前强硬的态度有所变化,胡运科法官多次找双方沟通。终于,李先生同意减少一些货款,并且归还阿强的模具。而阿强这边也同意接受这批货物。
这时,新的问题又出现了。
“万一我把货物和模具给了他,他不付款怎么办?又要走司法程序太麻烦!”“万一我付了款,他不把东西给我怎么办?”
原来,产生诉讼纠纷后,双方都不太信任对方了,这个时候如何交接货物、付款成为了难点。
症结已经找到,还需一味良药。
独辟蹊径,化干戈为玉帛
“既然咱们‘当局者迷’,不如请个‘旁观者清’的人来做见证。”
鉴于双方对彼此存在不信任的情况,胡运科法官没有简单照搬传统的调解模式,而是充分听取了双方的意见,经过多番与双方探讨,创造性地提出了引入第三方介入帮助化解纠纷的方案。
这一方案要求双方寻找共同信任的朋友作为居中协调人,见证并协助完成货物的交付和款项的支付。具体做法分四步走:首先,李先生在运出玩具时,阿强先行支付部分调解款项;随后,李先生将货物运送至共同朋友处,并由阿强清点完毕后进行交接,再支付部分款项;接着,李先生在收到前述款项后,向阿强交付模具;最后,阿强支付剩余的全部款项。这一方案既考虑了双方的利益平衡,又确保了整个过程的公开透明和可操作性。
在法院的精心组织和第三方的协助下,双方最终按照这一调解方案履行了各自的义务:阿强拿到了货物及模具,李先生也收到了货款。事了,李先生与阿强重重地握了握手,也对法院承办人员的专业素养和调解智慧给予了高度评价。
“多谢胡法官耐心给我们调解,站在我们的角度去想问题,我感受到自己的需求被倾听、被理解。最后的结果我们都很满意,皆大欢喜!”
至此,这起涉港承揽合同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
近年来,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把提升涉外涉港澳台审判工作水平作为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发展的重要抓手,充分发挥涉外涉港澳台审判职能作用,积极回应当事人多元司法需求,平等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将调解贯穿于审判的全流程,换位思考,以“如我在诉”意识实现案结、事了、人和。2023年至今,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以调解方式累计化解涉外涉港澳台纠纷194起,案件平均处理时长为48天,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达1.8亿余元,以强有力的司法服务保障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