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抚养费引发抚养权之争,法官调解为孩子未来 “掌舵”
东莞+
2025-07-10 19:35:50
2020年6月,张先生与李女士离婚,双方约定6岁孩子小晨(化名)由妈妈李女士照顾,爸爸张先生可以每周探望,抚养费双方各承担一半。2023年,李女士与张先生就抚养费产生争执。妈妈把不满情绪向小晨倾诉,甚至不让小晨与爸爸张先生联系见面。
日前,张先生诉至法院,想要回小晨的抚养权。
承办法官夏如发通过庭审得知,原被告双方的情感纠纷早已影响了小晨的正常生活。当下需对小晨的跟随意愿以及双方家庭状况进行仔细调查,才能确定抚养权归属。
经询问小晨意见,确认小晨愿意跟着爸爸生活。并且小晨从出生后到父母离婚前,一直由爸爸张先生照顾,妈妈李女士在外工作。张先生及其家人愿意继续照顾小晨。李女士独自抚养小晨有一定时间和经济压力。
双方同意调解以后,夏如发分别向双方释法明理:综合对比张先生与李女士照顾小晨的能力、居住条件、工作情况、经济实力等因素,考虑到小晨想跟爸爸张先生共同生活,从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出发,由张先生抚养小晨,将更有利于小晨的成长。
最终,张先生和李女士达成调解:小晨由张先生抚养,张先生承担抚养费,李女士可以定期探望小晨。
【法官说法】
变更抚养权应考虑最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情况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已经具备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能够根据与父母相处感受及生活环境作出相对合理的选择。当子女年满八周岁时,其表达出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且意思表示真实、明确,法院一般会将未成年子女的意愿作为重要考量因素。除此以外,法院不仅会关注原抚养人的经济、生活条件,也会着重审查请求变更一方所能提供的抚养条件是否更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
文字:记者 王骁 通讯员 张瑞岚
编辑:张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