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护 | 清溪新增38处不可移动文物
最美清溪 2025-06-21 19:25:59

近日,东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公布了第三批东莞市不可移动文物名录,其中,清溪镇新增38处不可移动文物。至此,全镇登记在册的不可移动文物总量达到55处。

近日,清溪镇召开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文物名单公布工作会议,通报清溪镇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以下简称“四普”)的工作进展,并对接下来的清溪镇文物保护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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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38处不可移动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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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布的第三批东莞市不可移动文物名录显示,清溪镇新增的38处不可移动文物涵盖了古建筑、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等多个类别,年代跨度从清代至民国时期不等。

这些文物广泛分布在浮岗村、九乡村等17个村(社区),承载着清溪镇独特的历史记忆和文化价值,是清溪镇人民智慧和创造力的结晶。如,大利曾氏宗祠作为古建筑,展现了清代建筑的精湛工艺;浮岗新围碉楼、香元埔碉楼等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则见证了清溪镇近现代的历史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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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岗新围碉楼.jpg

香园埔碉楼.jpg

根据国家及省普查办的要求,清溪镇接下来将集中力量,确保38处新增文物全部完成认定公布程序,加强保护管理,为后续的保护工作提供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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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新增文物认定公布

会议强调,国家和省普查办对三普登记文物认定公布工作高度重视且态度坚决。5月24日省普查办召开调度会,传达国家普查办指示,明确要求从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认识三普登记文物认定工作,并务必于5月31日前完成认定公布。5月27日国家普查办到深圳市督导四普工作时,再次重点强调“三普”已登记文物必须全部公布。三普已登记文物均已列入国家文物保护体系,公布此项工作是国家意志,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也未规定公布前需征求业主意见。各村(社区)必须严格落实认定公布工作,不得以产权业主不同意、被公布为历史建筑、保存状况差等为由不认定公布,否则就是未做到“两个维护”、不遵循中央决策。

会议强调,按期保质确保新增的38处不可移动文物全部完成认定公布程序,做到应公布尽公布,不留死角,是必须完成的政治任务和工作要求。各村(社区)须夯实文物安全基础建立并严格执行文物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每处文物的保护管理责任人。加强日常巡查和养护,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强化与公安、消防等部门的协作联动,共同防范和打击文物犯罪,提升防灾减灾能力。

会议要求,要加强文物价值研究与利用,组织或支持专业力量对文物进行深入研究,探索将文物保护与文化旅游发展相结合的有效途径,在保护前提下发挥其社会经济效益。要提升公众文物保护意识,利用线上线下多种渠道,宣传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和工作成效。要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完善从普查登记到日常保护管理的各项制度规范,加强镇、村(社区)文物保护队伍建设,并积极应用无人机巡查、数字化记录等现代技术手段,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