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全国两会指出,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近年来,社区治理正成为城市基层治理的重点、难点和痛点,社区党组织发挥作用不明显,社区治理力量薄弱、专业性不足,物业管理矛盾日益突出。新形势下,强化党建引领作用,提升专业治理能力,大力推进社区治理,消除社区物业管理矛盾,是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应有之义。
一、坚持党建引领,把党的领导贯穿社区治理的各方面、各环节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的力量来自组织。”《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要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为关键。”推进党建引领社区治理,是全面抓好基层党建,打通基层治理“神经末梢”的关键一环。
社区党组织是党的最基层组织,是党的肌体的“神经末梢”,位于民生保障的最前沿、政策落实的最末端,能否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决定着基层治理的运行质效。一是要延伸社区党组织“触角”。采取单独组建、联合组建等方式,提升党组织在居民小区的覆盖面,特别是在新建小区交付前,要提前介入党组织建设,消除党建空白点,把党的领导延伸至社区治理的“最后一公里”。二是要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作用。明确社区党组织在社区治理中的领导地位,牵头协调物业、业委会、居民代表等各方,形成治理合力。常态化开展党员亮身份、“社区雷锋集市”等活动,提升党组织在社区内的话语权、影响力。三是要建立“红色物业”。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建立党组织,对于不具备组建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可探索联合成立功能型党组织,与社区党组织协商共建,以党建联席会议形式共同研究解决社区治理难题,化解物业管理矛盾。
二、激活各方力量,多向发力打造社区治理的工具箱、智囊团
党建赋能社区治理,必须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坚持人民群众在社区治理中的主体地位,充分吸纳各方力量。一是要简化业委会成立流程并加强政府引导。可借鉴上海、北京经验,通过地方立法降低表决门槛,如将“双三分之二”参与要求调整为“双过半”,同时由社区党委牵头,联合住建部门成立专项指导组,提供法律咨询、手续代办等服务,破解业委会成立难困境。二是要优化政府资源配置并引入社会力量。针对物业管理工作人员不足问题,可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社区自治”模式,将部分事务性工作外包给专业机构,同时发动党员、志愿者组建“红色管家”队伍,补充基层治理力量。三是要构建居民参与激励机制。可开发线上议事平台,设置“积分兑换”“优秀业主评选”等功能,将参与治理与物业费减免、社区服务优先权挂钩。同时,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定期公开收支、维修等关键信息,通过透明化运作增强居民信任感,实现社区治理由“政府独奏”向“全民合唱”转变。
三、选培治理人才,选才育才锻造社区治理的践行者、先锋队
党建赋能社区治理,要加强社区治理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着力锻造一支以党员为骨干、能打硬仗的队伍,在基层治理中践行初心、淬炼党性、锤炼作风,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目前,我国社区治理相关工作人员的文化程度普遍偏低,缺乏专业管理知识和现代化信息管理技能。特别是一些年龄稍长的基层工作人员,由于电脑操作能力不强,网络管理系统不会使用,线上交流存在诸多不便。因此,要加大公开选拔和招录力度,将年龄、文化、专业技能等纳入选拔标准,进一步推动有专业能力的人才到城乡社区党组织服务,在党建、网格、物业管理等领域全方面加强人才配备;要组织开展专项业务培训,地方政府定期组织邀请物业管理行业专家为基层工作人员传授经验知识,安排物业管理人员外出参加综合培训或学习考察,借鉴学习先进地区社区治理模式,从中汲取宝贵经验。
四、正视矛盾问题,把矛盾化解作为社区治理的突破点、关键点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在各项工作包括抓落实工作中,不要怕遇到矛盾和问题,而要敢于正视矛盾和问题。”社区作为社会治理的“微单元”,矛盾纠纷往往呈现“小而多、杂而密”的特点,各种利益诉求交织、矛盾问题凸显。要把社区矛盾化解在基层,实现“矛盾不上交”。一是建立矛盾动态排查机制。以社区网格为基本单元,由社区党组织牵头,组织网格员、党员志愿者、物业人员等组成“民生观察员”队伍,通过入户走访、意见箱等渠道,全面了解居民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确保矛盾“早发现、早介入、早处置”。二是构建多元协同化解平台。强化社区党组织统筹协调作用,整合物业、业委会、法律工作者、退休党员干部等多方力量,设立“红色调解室”,及时调解邻里矛盾、物业纠纷;对涉及法律纠纷的复杂问题,联动上级司法部门、律师事务所提供专业指导,形成矛盾调解强大合力。三是强化矛盾源头预防机制。聚焦矛盾易发领域,通过“社区小课堂”“法制宣传日”等形式,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等常用法规,提升居民的法治意识;建立有效沟通机制,如每月举办一次社区座谈会,邀请物业、业委会、居民代表共同参与,促进各方理解与合作,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作者分别系广东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广东医科大学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