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应全方位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和治理
东莞+ 2025-06-20 11:50:28

城中村改造是中央近期在超大特大城市中重点推进的专项工作。东莞城中村具有城乡融合、产村混杂的特点,城中村占用较大城市发展空间,同时也承担了较多的城市服务功能与经济发展功能,但土地使用效益不高,服务品质不高,衍生出消防安全、存量违建、市政排水、停车行车、基层治理等各种问题。城中村的问题,与顶层设计不足、规划管控不力、村民意识不强、资金投入不足、政策机制不顺、改造预期不稳等因素相关,是城市发展过程中长期积累形成的。对此,应系统认识城中村改造和治理工作、健全土地资源整合利用机制、创新城中村改造模式制度、转变提升村民的思想意识,改善居住条件和生态环境,高效综合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全方位加快城中村改造和治理。

一是系统认识城中村改造和治理工作

城中村改造和治理是东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向纵深推进的必然要求。东莞发展资源非常有限,打造“科技创新+先进制造”城市特色,必须紧盯城市发展短板,积极开展旧村、城中村改造和治理,进一步拓展产业空间,提升城市综合环境,补齐城市基础配套和生态短板,以城市高质量发展推进现代化建设。城中村的改造和治理是构建完整住房体系的重要手段,是一项系统的工作,与国家近期三大专项工作紧密关联。应坚持系统观、整体观与创新观,坚持“规划引领、统筹谋划、有序推进”的原则,长远来看是改造,近期来说是治理,必须改造和治理同步进行。同时,建立横纵联动的高位统筹机制,优化市层面统筹协调机制,负责全市城中村改造和治理重点工作任务、重大问题的统筹协调。做实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从资金、项目、政策、检查考核等方面开展强力统筹。做强镇村一线落实机制,参照市做法实施常态化、实体化运作,压实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一线施工队长”的“头雁”责任,亲自挂帅具体推动城中村改造和治理。

二是健全土地资源整合利用机制

土地资源的价值是改造和治理城中村所需费用的主要来源,是城中村居民生活和发展的基本保障,是生态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前提。因此,在城中村改造和治理的过程中,要对城中村土地的利用进行规划,对其建设的样式,建设的高度,建设的密度以及建设中的绿化率等多个方面进行策划,还要将整个城中村改造地方进行分区,使建设相协调,来达到提高城中村土地资源利用率的目的,并使得改造和治理后的土地最优化。对于土地规模较大村,确定近期、中期用地规模,集约利用村内各种闲置地开展集中建设。对于“空心村”,条件成熟的采取整体搬迁,就近迁移到镇中心建成区,并规划旧改。对于风貌和布局保存较为完好的村,积极引入市场主体开展活化利用。探索通过转让、出租、抵押等多种形式盘活宅基地与农房资源,允许农户将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出租,以盘活村庄用于发展民宿、餐饮、养老、创意文化等产业。鼓励镇村联合采取宅基地置换商品房、货币化补偿等多种形式,推进宅基地统筹。鼓励经济实力强的集体经济组织,对闲置宅基地和农房进行统一收储利用。

三是创新城中村改造模式制度

积极争取国家对于城中村改造的金融政策与金融工具,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城中村改造,压实国有企业资本参与城中村改造的责任,创新村集体资本参与城中村改造的方式,探讨市镇村三级联动,鼓励村集体转变身份,由被拆方转为股东方,与市属国企、镇属国企共同成立项目公司,同股同权参与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开发建设中。完善补偿和保障制度,使城中村村民的生活保障线达到城市生活的最低标准,使政府在拆迁过程中保护村民的合法权益,而不只是强制要求村民,使政府的形象更加完美,使村民更加积极参与到城中村改造和治理中来。制定和完善利益平衡制度,使在改造过程中的冲突弱化,同时政策也要具有动态平衡原则,使得不同的人在不同的时期提出的要求都可以满足,使城中村改造不会因利益问题而中止。

四是转变提升村民的思想意识

在城中村改造过程和治理中村民的意见不统一,缺乏参与城中村改造和治理的积极性。对此,要在村民中倡导勤劳致富、科技致富的意识,使城中村村民对城中村改造和治理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在城中村改造和治理过程中要多听取村民的意见,增强村民的主体意识、维权意识和法律意识,从而使他们能够更好地维护自身的权益。同时,也要提高村民的生态意识思想。城中村曾在很长一段时间里被视为影响城市形象的“灰色地带”,随着城中村改造的进行,空间环境虽已取得较好的成绩,但城中村村民的生态文化保护意识较差;村民虽然知道生态平衡,但仅仅处在口号阶段。因此,城中村治理要树立环境保护观,不仅要注重人文环境的改造,也要注重自然环境的修复和完善。

(作者系东莞市社会科学院社会研究中心副主任、助理研究员)

文字:陈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