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涉外法治与内外贸一体化双向互动赋能新发展格局
东莞+ 2025-05-30 11:26:53

2024年7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指出,要完善我国高水平对外开放体制机制,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并强调要深化外贸体制改革,加快内外贸一体化改革,积极应对贸易数字化、绿色化趋势。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要“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2023年11月2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十次集体学习中指出,“加强涉外法治建设既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长远所需,也是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应对外部风险挑战的当务之急”,并提出“要主动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加强涉外法治理论和实践前沿课题研究”。随着我国制度型高水平对外开放战略目标的推进,我国正在加强涉外法治体系建设,并积极参与全球治理。推进内外贸一体化高质量发展为涉外法治的发展提供内驱动力,涉外法治的发展为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提供制度和法律保障。二者之间动态互动并双向赋能,呈现制度供给与需求响应的辩证统一关系。

(一)内外贸一体化对涉外法治的内生驱动

内外贸一体化作为经济全球化与国内国际双循环战略的实践载体,其发展逻辑与法治需求具有内生性关联。经济系统与法律系统的耦合互动,推动涉外法治在制度供给、规则创新和功能定位上实现结构性变革。

1.经济实践倒逼法治创新

内外贸一体化的核心在于打破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的制度壁垒,实现要素流通与规则衔接的统一性。这一过程必然催生对传统法治框架的突破需求。经济实践通过“需求—供给”反馈机制,推动涉外法治从被动回应转向主动建构,形成“规则试验—经验固化—制度推广”的法治创新路径。

2.产业升级牵引法治升级

全球价值链重构背景下,产业转型升级对法治环境提出更高制度需求。高新技术产业的跨境研发合作需要知识产权国际保护规则的深度协调,例如,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产业的全球布局亟需国际标准互认规则的突破。这种产业需求驱动的法治升级,本质上是法律系统通过规则调试实现产业政策与市场规律的制度性耦合。

3.制度需求激发法治活力

内外贸一体化打破了传统“内外分立”的贸易治理模式,也催生新的制度需求。自贸试验区、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等制度型开放平台,通过创设“政策试验—规则重构—制度扩散”的动态循环系统,为涉外法治创新提供了结构化实践场域。制度型开放平台通过打通国际规则对接、中央地方权责配置、公私部门协作三重治理维度,构建起多层次法治协同网络。这种治理协同既能解决规则冲突问题,也能充分释放法治活力,将制度型开放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提升的实践成果。

(二)涉外法治对内外贸一体化的保障支撑

涉外法治通过制度构建、风险防控与话语权塑造的三维功能,为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提供系统性保障,实现从规则跟随到规则引领的治理能力跃升。

1.制度构建:提供一体化发展的规则基础

涉外法治通过国内法与国际规则的衔接转化,构建内外贸协同发展的制度基础。这种制度构建具有双重功能:一是通过规则统一降低市场转换的制度成本、交易成本和法律遵从成本;二是通过国内外规则互认降低国际市场准入门槛,开拓国际市场。涉外法治体系的建设有助于消除国内外市场之间的制度壁垒。在法律制度衔接和国内外标准统一的支持下,企业在进出口贸易、跨境电商、国际投资等方面所面临的成本能得到降低。涉外法治体系的完善通过促进国内外法律制度的协调,帮助企业在不同法律体系下合理规避风险,减少法律纠纷,提高跨境经营的法律透明度和可预见性。企业因而能专注于业务发展,而非耗费大量资源开展法律合规。

2.风险防范:构筑安全与发展的法治屏障

面对国际经贸环境的不确定性以及地缘政治冲突带来的挑战,涉外法治通过风险识别、预警与处置机制建设维护发展安全。通过加强对跨境货物和跨境资金流动的监管,助力企业将合规要求,尤其是新兴国际贸易规则,嵌入企业治理结构,预防各类国际贸易争端。

3.话语权争夺:增强国际竞争制度软实力

涉外法治建设通过参与全球经贸规则制定,提升制度性话语权。例如,我国积极参与RCEP框架下原产地规则协同、知识产权保护标准等条款的磋商,发挥我国在区域经贸规则塑造中的建设性作用;在WTO经贸议题谈判中提出中国方案,推动国际规则体系向更包容方向演进,通过法治赋能重构全球价值链分工格局。产业发展的硬实力支撑,与涉外法治发展的软实力配合,才能提升我国在国际竞争中的地位。硬实力和软实力的协同演进,最终带来国际竞争话语权的提升。这种规则博弈能力也源于国内法治现代化积累的制度优势,通过“国内法治实践—国际规则主张”的转化机制,实现从规则接受者向规则共塑者的身份转变,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注入持久动能。

综上,涉外法治与内外贸一体化“互为引擎、共生共荣”的关系,提供了法治化与市场化、国际化协同推进的高质量发展路径。内外贸一体化与涉外法治间的互动关系不仅为涉外法治建设提供实践样本,更揭示了以内外贸一体化发展为代表的制度型开放与法治创新的深层辩证关系:法治创新既是制度型开放的保障机制,更是促进开放制度优势向实践治理效能转化的核心枢纽。制度型开放与涉外法治的互动关系,本质上也是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矛盾运动在开放经济条件下的特殊表现。这种双向建构过程既遵循“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唯物史观规律,又体现“制度反作用于经济发展”的法治能动性。在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战略背景下,完善涉外法治体系与推进内外贸一体化加快推动制度型开放的同频共振,将成为提升国内国际双循环新发展格局质量与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关键支撑。

(作者系中共东莞市委党校政法教研部讲师)

文字:陈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