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职业技术学院是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由东莞市人民政府举办的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根据学校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诚聘事业编制思政教师和辅导员共9名。
一、招聘基本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有志于从事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的专业技能水平及语言表达能力;
5.具有本科学历学士学位;
6.符合本公告及《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接受报考,若后期发现相应情况,考试成绩按无效处理:
1.受过刑罚处罚,或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4.职业道德、师德师风等方面存在问题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有关要求
1.报考学历
(1)2025年8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及认证报告,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国人员提交教育部留学生认证中心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2)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报名时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的证明或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并于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和认证报告;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报名时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毕业时间的证明或我国驻外使领馆确认书,并于2025年8月31日前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生认证中心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2.报考专业
(1)考生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表》要求的学历层次专业相符,在岗位没有其他有关专业要求的情况下,各学历层次的专业要求相同或相近,具体由我校解释。专业名称及代码参考《广东省202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确定。
(2)考生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或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不完全一致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报名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学校盖章,国境外学历学位提供中文和外文版本的成绩单)或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岗位表》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报考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如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A120202),其岗位条件为“企业管理(财务管理方向)”,那么专业中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不可报考。
3.报考年龄
思政教师岗位(SZ01)、辅导员/行政人员岗位(FD01)年龄为30周岁以下(即1994年5月22日及以后出生);辅导员岗位(FD02)年龄为40周岁以下(即1984年5月22日及以后出生)。
二、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为事业编制人员,执行国家和广东省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实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报名确认→考试(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5月22日-2025年6月20日。
2.报名方式:登录报考网站(https://www.sydwzk.cn/gddgzxgkzpjs2025)按报考系统指引进行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需在系统上如实填报并提交下列材料:
(1)身份证(正反面);
(2)各层次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从大学第一学历、学位起各个学习阶段);
(3)大学各层次的学历学位验证证明(国内高校毕业人员提供学信网和学位网查验报告;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国人员提交教育部留学生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国内应届毕业生提交就业生推荐表或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的证明;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应届毕业生,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的证明或我国驻外使领馆确认书;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有则提供,从初级到最高级);
(5)岗位招聘条件要求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的,需提供目前所在党组织开具的《党员证明信》;
(6)获奖证书、科研成果等(有则提供);
(7)岗位招聘条件要求工作经历的,需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凭证等材料;
(8)其他相关支撑材料(如:以相近专业报考者,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学校盖章,国境外学历学位提供中文和外文版本的成绩单>或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二)资格审查
学校将于报名日期截止后对考生填报的信息和提交的个人材料进行初审,个人报考信息完整的,给予参加笔试的资格。考生可在报名结束后登录报考系统查看初审结果。此阶段只对考生的报考信息是否完整进行初审,初审通过者不视为已通过资格审核。
(三)报名确认
笔试拟定于6月28日在东莞职业技术学院举行(具体笔试安排以学校门户网站通知为准),初审通过人员需在6月21至6月22日内登录报考系统确认是否参加笔试。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确认的考生报名不成功。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相关考试安排届时在东莞职业技术学院门户网站发布,考生需登录学院门户网站查看相关考试安排。
(1)笔试
笔试内容为综合能力测试(不指定范围),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60分以上为合格。
笔试成绩合格考生中分岗位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根据岗位招聘人数的1:3的比例(入围线同分者一并进入,不足比例按实际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笔试成绩和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一并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东莞职业技术学院门户网站公布。
(2)资格复审
学校将对入围资格复审人员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条件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如有考生未能通过资格复审,学校在该岗位笔试合格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他考生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人员进入面试环节。
(3)面试
面试安排及面试人员名单在东莞职业技术学院门户网站公布。思政课教师(SZ01)岗位面试采用试讲和结构化面试方式,辅导员/行政人员(FD01)、辅导员(FD02)岗位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管理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仪表风度等。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80分以上为良好,未达良好者不予聘用。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4)综合成绩
考试综合成绩为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组成,均按百分制计算,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考试综合成绩设定75分为合格分数线)。每个岗位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若综合成绩出现同分,则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若面试成绩仍然相同,则按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5)成绩公布
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东莞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布。
(五)体检
在成绩合格者中,根据同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组织体检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未按规定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材料配合考察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察资格。
(七)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同时在东莞职业技术学院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规定办理聘用相关手续。未按规定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材料办理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咨询电话:
0769-23306093/23306233
联系人:
陈老师、王老师
纪检监督举报电话:
0769-23306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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