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骏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声明书
2025-05-19 17:52:21
2025年3月3日,我公司在东莞市长安镇银城三路9号生产经营中存在“单位自主验收时,丝印、移印工序产生的废气经管道收集至楼顶二级活性炭治理设施后排放,镭雕工序产生的废气经管道收集至楼顶排放,烘烤工序没有配套污染防治设施,产生的废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的违法行为,违反了有关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对环境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发生此违法行为的原因在于我公司环保意识不够高。尽管事后我公司全力整改,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但我公司仍然深感愧疚,并诚恳接受和严格执行相关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在此,就我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各项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履行生态环境法定义务,主动执行环境行政处罚决定;
二、全公司自上而下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主体责任制,高标准实行规范化环境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履行生态环境社会责任,在守法达标基础上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做保护环境的良心经营者。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公众监督!
法定代表人:张允涛
东莞骏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承诺时间:202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