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允涛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声明书
2025-05-19 17:52:18

2025年3月3日,我本人在东莞市长安镇银城三路9号生产经营中,存在“自主验收时,丝印、移印工序产生的废气经管道收集至楼顶二级活性炭治理设施后排放,镭雕工序产生的废气经管道收集至楼顶排放,烘烤工序没有配套污染防治设施,产生的废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的违法行为,违反了有关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对环境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发生此违法行为的原因在于我本人环保意识不够高。尽管事后我本人全力整改,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但我本人仍然深感愧疚,并诚恳接受和严格执行相关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在此,就我本人的环境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各项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履行生态环境法定义务,主动执行环境行政处罚决定;

二、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主体责任制,高标准实行规范化环境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履行生态环境社会责任,在守法达标基础上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做保护环境的良心经营者。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公众监督!

承诺人:张允涛

承诺时间:202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