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李机检图像异常!黄埔海关查获一批未申报出入境货物
东莞+ 2025-05-14 12:23:03

近日,黄埔海关所属太平海关联合缉私分局在对入境航班进行监管时,发现一名选择“无申报通道”入境的旅客携带的行李机检图像异常。经开箱发现,该名旅客携带雪茄21盒合计424支。目前,该案已移交缉私部门行政立案。

烟草制品属于国家限制进境物品。根据相关规定,年满18周岁进境旅客在其免税额度内可携带香烟(含加热卷烟)400支,或者雪茄20支,或者烟丝500克;其中,自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进境的旅客可携带香烟(含加热卷烟)200支,或者雪茄10支,或者烟丝250克;经常出入境人员,可携带香烟(含加热卷烟)40支,或者雪茄2支,或者烟丝40克。超出规定数量携带烟草制品进境,海关将依法处置。

近日,黄埔海关在对某企业申报出口的一批“炮钉枪套装”等货物实施查验时,发现货物中有未申报的疑似爆炸式铆钉。经鉴定,确认为尾部装有火药的爆炸式铆钉,属于《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规定的第1类危险货物(爆炸品)。该铆钉经射钉枪撞击后可产生爆炸力,通常用于钢材等坚硬物体表面打孔作业,运输和储存过程中存在较高安全风险。

经现场清点,此次查获的爆炸式铆钉共计19800枚。企业出口爆炸式铆钉等第1类危险货物(爆炸品)须如实申报,经特定口岸出口,且必须符合国家对易燃易爆危险品运输、储存的相关规定要求。目前该批货物已移交后续处置。

海关提醒,危险货物出口企业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如实申报货物信息,确保运输安全。海关将持续强化口岸监管,严厉打击危险品伪瞒报、夹藏夹带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国门安全与贸易秩序。

近日,黄埔海关在对一批申报为“盒子”等的出口货物实施查验时,发现未申报轴承16个,轴承及外包装上均印有“SKF”标识。经相关权利人确认,该批轴承属于侵权商品,海关已依法扣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有关规定,海关依法对与进出境货物有关的知识产权实施保护,违法进出口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知识产权的货物的,由海关依法没收侵权货物,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文字:首席记者 曹丽娟 图片:海关供图 编辑:李贤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