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
东莞工会 2025-05-09 18:18:34

致全市各用人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现就进一步做好职工劳动安全保障及大龄职工岗位合理调整工作,向各用人单位发出如下提示:

一、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职工职业安全健康

1.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制度。用人单位应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定期检查、维护生产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确保工作场所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标准,杜绝安全隐患。 

2. 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对新入职及在岗职工开展常态化安全生产培训,普及安全操作规程、应急处置知识及职业病防护措施,增强职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 保障职业健康权益。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岗位的职工,依法提供符合标准的防护用品,定期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严禁安排未经岗前体检或存在健康禁忌的职工从事高风险作业。

二、优化岗位管理机制,关爱大龄职工身心健康

1. 禁止年龄歧视,合理调整岗位。用人单位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相关规定,不得因职工年龄问题降低劳动保护标准或单方变更劳动合同。针对大龄职工(特别是从事高强度、高危岗位的职工),应根据其身体状况、技能特点及健康评估结果,协商调整至适宜岗位,避免超负荷劳动。

2. 完善健康评估与岗位适配。建议建立大龄职工健康动态监测机制,通过定期体检、健康访谈等方式掌握职工身体状态。对存在慢性疾病或体能下降的职工,应通过缩短工时、减轻劳动强度、提供辅助工具等方式优化岗位适配性。 

3. 依法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岗位调整需与职工充分协商,书面确认变更内容,保障其知情权与选择权;确因健康原因需调岗的,不得降低原劳动合同约定的薪酬待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三、工会监督与协作机制

各级工会将依法对用人单位劳动安全保护及职工权益保障情况进行监督。如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强制超时加班、违规调岗等行为,工会将依法要求整改,必要时提请劳动行政部门介入调查。 

用人单位在落实上述工作中如需协助,可联系属地工会组织,共同协商解决方案。

生命至上,安全为天;职工权益,法治为盾。请各用人单位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以职工身心健康为核心优化管理措施,共建安全、平等、和谐的劳动环境!

东莞市总工会

202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