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楼市新政,公布!
珠海特区报 2025-05-07 17:28:43
5月6日晚,

珠海楼市新政公布。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珠海市自然资源局、珠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珠海市促进房地产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下称《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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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珠海市房地产市场

加速止跌回稳,

加快构建我市房地产发展新模式,

促进房地产高质量发展,

更好满足人民群众

对优质住房的新期待,

《若干措施》内容包括五方面

加强用地管理、

提升住房建设品质、

支持住房消费、

加快存量商品房去化、

强化要素保障。

 

共涉及16条具体措施

合理控制新增房地产用地供应、

妥善处置闲置存量土地、

支持新型住宅产品建设、

强化住宅产品质量管控、

鼓励丰富居住空间形式、

鼓励住宅用地配套设施建设、

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

鼓励住房“以旧换新”、

支持新来珠青年人才在珠置业、

优化公积金贷款政策、

出台房票安置政策、

推进收购存量商品房、

探索既有商业办公建筑用途合理转换、

便利义务教育入学、

调整开竣工违约金标准、

推行“拿地即开工,交房即发证”。

 

图片

资料图。珠海传媒集团 梁冠贤/摄

 

其中:

为鼓励住房以旧换新,将对参与住房以旧换新的居民,按照新购住房网签价格的1%给予购房专项补贴,单套住房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公积金贷款政策也迎来优化,单、双缴存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分别由60万元调整为80万元、由100万元调整为130万元

为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若干措施》提出将出台房票安置政策,政府主导的城中村改造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先行试点房票安置,缩短被拆迁人安置期限。

为便利义务教育入学,此次珠海楼市新政明确,外来人员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其子女可凭该住宅的预告登记证明或有效购房凭证材料,申请入读义务教育学校。

在支持提升住房建设品质,加大“好房子”供给方面,《若干措施》将助力持续推进“四化”新型住宅建设,建立健全适应新型住宅建设要求的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强化智能家居系统质量管控,助推高质量住宅供给。珠海探索在特定的新出让用地上允许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在起居室(厅)设置一定比例面积的透空空间,可结合“低空经济”“云上智城”应用场景,合理设置外挑式空间,给予不计容积率政策支持。此外也进一步细化不计容配套设施类型,鼓励住宅用地配套设施建设。

 

政策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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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珠海市

促进房地产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促进房地产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严控增量、优化存量、提高质量,更好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促进珠海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加强用地管理

  (一)合理控制新增房地产用地供应。建立“人、房、地、钱”要素联动机制,结合片区人口规模、库存规模及住房消费需求,精准有序供地。(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二)妥善处置闲置存量土地。积极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探索制定政府以应付票据形式收回存量土地的政策。土地收回收购后,采取重新划定宗地范围、调整规划条件、合理确定出让底价等措施,重新供应。鼓励原土地使用权人参与我市新出让土地的招拍挂活动。〔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各区政府(管委会)〕

  二、提升住房建设品质

  (三)支持新型住宅产品建设。持续推进数字化、智慧化、绿色化、产业化新型住宅建设,不断完善“好房子”技术标准,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打造“好房子”样板,推动商品住宅高质量供给。(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

  (四)强化住宅产品质量管控。建立健全适应新型住宅建设要求的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推动数字化技术在设计、施工、运维全生命周期的集成应用,加强质量通病治理,强化智能家居系统质量管控,严格验收管理,切实提升住宅工程建设品质。(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五)鼓励丰富居住空间形式。为丰富居住空间形式,满足居民宽敞明亮居住需求,探索在特定的新出让用地上,允许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在起居室(厅)设置一处透空空间,其透空部分不大于两层层高、水平投影面积不超过住宅套内(除阳台外)建筑面积的25%且不大于50平方米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容积率,超出部分按2倍计算容积率。结合“低空经济”“云上智城”应用场景,合理设置外挑式空间,其建筑面积不计算容积率。(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六)鼓励住宅用地配套设施建设。新出让商品住宅用地规划条件中约定建成后需移交政府的幼儿园、社区用房、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公共厕所、邮政快递服务用房等配套设施,建筑面积不计算容积率。(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七)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新增谋划一批资金平衡方案、补偿安置方案成熟的城中村改造项目,推动专项借款支持项目加速改造,稳妥实施“政府主导、净地出让”新模式改造。对实施区域统筹和成片开发涉及的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等零星低效用地按规定进行置换,优化空间布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珠海市税务局、各区政府(管委会)〕

  三、支持住房消费

  (八)鼓励住房“以旧换新”。对参与住房“以旧换新”的居民,按照新购住房网签价格的1%给予购房专项补贴,单套住房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补贴政策有效期一年。开展住房“以旧换新”统一平台建设,同步关联政府线上审批流程,实现业务交易手续线上“一站式”办理。大力推行“带押过户”业务跨行办理。对出售珠海市自有住房后一年内在珠海市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按国家政策规定退还其出售自有住房时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政务和数据局、珠海市税务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珠海金融监管分局、各区政府(管委会)〕

  (九)支持新来珠青年人才在珠置业。落实“一免两减”新来珠青年人才住房政策,首年免收租金,次年按租金标准的30%收取租金,第三年按租金标准的50%收取租金;支持青年人才连续租赁人才住房满一定年限后,可以申请购买配售型保障房。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定。〔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政府(管委会)〕

  (十)优化公积金贷款政策。符合公积金贷款资格的,单、双缴存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分别由60万元调整为80万元、由100万元调整为130万元。购买首套及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为20%。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为15%。贷款期限最长可以计算到借款人退休年龄后5年,且不得超过68岁。(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四、加快存量商品房去化

  (十一)出台房票安置政策。政府主导的城中村改造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先行试点房票安置,在项目经济平衡不打破的前提下,推动项目通过购买存量商品房落实房屋安置工作。鼓励各区结合试点项目探索按照“集中定需、分批购买”的方式组织被拆迁人购买存量商品房作为安置房,缩短被拆迁人安置期限。〔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珠海市税务局、各区政府(管委会)〕

  (十二)推进收购存量商品房。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和双方自愿原则,在全市范围内有序开展已建成未出售存量商品房的收购工作。对符合保障性住房政策且后续纳入保障性住房管理的,支持按规定使用专项债等政策工具,并依法享受相关税费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珠海市税务局、各区政府(管委会)〕

  (十三)探索既有商业办公建筑用途合理转换。在符合建筑安全、环境、消防、功能协调、不影响相邻关系等前提下,探索允许既有商业办公建筑之间用途相互转换或转换为文化、教育、体育、医疗、养老、幼托、酒店等用途。〔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政府(管委会)〕

  五、强化要素保障

  (十四)便利义务教育入学。外来人员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其子女可凭该住宅的预告登记证明或有效购房凭证材料(购房合同、发票等),在承诺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办理不动产权证后,在入学报名期间可向商品住宅所在辖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入读义务教育学校,所在辖区教育行政部门按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统筹安排入学。〔责任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教育局〕

  (十五)调整开竣工违约金标准。开竣工违约金标准由每日千分之一调减为每日万分之一点六,新出让用地执行新标准;本措施施行前已出让的用地采用分段计收方式,即本措施施行前的历史违约期执行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标准,本措施施行后的新增违约期执行新标准。地块同时涉及须计收开竣工违约金的,计收开工违约金后,竣工违约金计收天数扣减开工违约金计收天数。〔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各区政府(管委会)〕

  (十六)推行“拿地即开工,交房即发证”。推动“拿地即开工”,通过实行“带方案”出让土地、“预审查”等措施,为企业节约时间成本,加快项目开工建设。推行“交房即发证”,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前谋划、主动介入、跟进服务,实现房地产项目收楼、缴税、登记三个环节的一次性办理。(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珠海市税务局)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本措施内容与我市已出台文件、政策等不一致的,以本措施为准,自然资源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应及时启动相关文件、政策的修改、废止工作。国家和省出台相关支持政策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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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传媒集团 陈颖/文

部分内容来源珠海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