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发布《关于调整我市普通住宅价格标准的通知》,对东莞2025年普通住宅价格标准进行第一次调整。
根据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实际情况,东莞普通住宅标准为: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下或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符合公布的同类园区、镇街的价格标准。
根据各园区、镇街普通住宅2024年下半年平均交易价格情况以及房地产市场趋势变化,本次调整仍分为四类标准:
一类标准:松山湖高新区、滨海湾新区、东城街道、南城街道、长安镇、万江街道,价格标准为低于38996元/平方米(含本数);
二类标准:莞城街道、虎门镇、寮步镇、凤岗镇、厚街镇、塘厦镇,价格标准为低于31900元/平方米(含本数);
三类标准:大岭山镇、黄江镇、茶山镇、清溪镇、道滘镇、高埗镇、大朗镇、东坑镇、横沥镇、石碣镇、石龙镇、樟木头镇、沙田镇,价格标准为低于24073元/平方米(含本数);
四类标准:中堂镇、常平镇、桥头镇、企石镇、石排镇、谢岗镇、洪梅镇、麻涌镇、望牛墩镇,价格标准为低于18048元/平方米(含本数)。
从价格标准来看,相比上一期标准,一类镇街(园区)的价格标准上浮363元,二类镇街(园区)下浮4275元,三类镇街(园区)下浮3804元,四类镇街(园区)下浮1387元。虽然第二、三、四类价格标准有所下降,但由于优化了分类标准,大部分镇街(园区)均进入了上一个类别,因此实际适用的价格标准反而有所提高,其中有2个镇街由原来二类提升到一类,有5个镇街由原来三类提升到二类,有11个镇街由原来四类提升到三类。总的来说有利于新旧标准之间的衔接,稳定企业和市场预期。
值得注意的是,普通住宅标准对个人购买、销售商品住房(含二手房)涉及的契税、增值税以及银行按揭、公积金贷款等均无影响。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普通住宅标准主要用于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普通住宅及其他类型房地产(含非普通住宅)征收的土地增值税,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适用土地增值税免征政策的普通住宅标准延续执行,即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继续免征土地增值税。因此,东莞仍需制定适用土地增值税免征政策的普通住宅标准,以保持政策的延续性。
此外,东莞对普通住宅标准的调整主要是对价格标准的调整,原则上每半年调整一次,上一期价格标准于2025年2月28日到期。本次调整后的普通住宅价格标准自2025年3月1日起(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全市范围内统一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