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超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声明书
东莞+ 2025-04-22 17:08:35

2024年11月14日,我本人负责经营的东莞市钇虹精密科技有限公司在东莞市长安镇厦岗福海路52号10号楼401室出现违法行为,存在验收报告存在基本资料数据不实、内容存在缺失、遗漏等情况,在不得提出验收合格意见的情况下出具了验收合格意见,属于在环境保护设施竣工自主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环境违法行为,违反了有关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对环境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发生此违法行为的原因在于我本人对于环保法律要求重视不够、环境风险防范意识不强,没有全程跟踪我司自主验收的全过程。尽管事后我本人立即整改,重新核实现场设备数量,按相关规定及要求重新进行验收程序,2025年3月14日已重新公示验收报告但我本人仍然深感愧疚,并诚恳接受和严格执行相关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在此,就我本人的环境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各项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履行生态环境法定义务,主动执行环境行政处罚决定

二、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主体责任制,高标准实行规范化环境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履行生态环境社会责任,在守法达标基础上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做保护环境的良心经营者。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公众监督!  

承诺人:郝超  

承诺时间:2025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