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钇虹精密科技有限公司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声明书
东莞+ 2025-04-22 17:08:14

2024年11月14日,我公司在东莞市长安镇厦岗福海路52号10号楼401室从事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验收报告存在基本资料数据不实、内容存在缺失、遗漏等情况,在不得提出验收合格意见的情况下出具了验收合格意见,属于在环境保护设施竣工自主验收中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违反了有关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对环境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发生此违法行为的原因在于我公司对于环保法律要求重视不够、环境风险防范意识不强,没有全程跟踪我司自主验收的全过程。尽管事后我公司立即整改,重新核实现场设备数量,按相关规定及要求重新进行验收程序。2025年3月14日已重新公示验收报告,但我公司仍然深感愧疚,并诚恳接受和严格执行相关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在此,就我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各项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履行生态环境法定义务,主动执行环境行政处罚决定;

二、全公司自上而下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主体责任制,高标准实行规范化环境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履行生态环境社会责任,在守法达标基础上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做保护环境的良心经营者。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公众监督!

东莞市钇虹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郝超

承诺时间:2025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