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隐患曝光㉜:洪梅这些场所被责令整改→
水乡洪梅 2025-04-03 19:00:31
为切实做好洪梅镇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镇消防安全治理服务中心在全镇范围内开展辖区“三小”场所违规住人和出租屋违规占用首层楼梯间“动态清零”行动,定期对消防隐患突出的单位及场所给予曝光,本次曝光单位如下:
场所1:

场所名称:出租屋

场所地址:洪梅镇洪梅新庄旧村一巷10号

隐患情况:出租屋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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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2:

场所名称:出租屋

场所地址:洪梅镇振洪路26号

隐患情况:出租屋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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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3:

场所名称:出租屋

场所地址:洪梅镇洪屋涡北坊路十八巷5号

隐患情况:出租屋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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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4:

场所名称:出租屋

场所地址:洪梅镇黎洲角河东路十一巷1号

隐患情况:出租屋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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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5:

场所名称:出租屋

场所地址:洪梅镇振洪路21号

隐患情况:出租屋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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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6:

场所名称:东莞市洪梅云扬珠宝贸易商行

场所地址:洪梅镇洪梅大道68号142室

隐患情况:“三小”场所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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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7:

场所名称:中天(广东)运输有限公司

场所地址:洪梅镇洪福街6号101室

隐患情况:“三小”场所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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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8:

场所名称:东莞市洪梅阳辉机械设备租赁服务部

场所地址:洪梅镇望沙路洪梅段16号1号楼101室

隐患情况:“三小”场所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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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9:

场所名称:东莞市洪梅达辉机械租赁经营部

场所地址:洪梅镇望沙路洪梅段16号1号楼112室

隐患情况:“三小”场所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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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10:

场所名称:东莞市洪梅丽沙理发店

场所地址:洪梅镇洪尧路15号102室

隐患情况:“三小”场所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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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洪梅镇消防安全治理服务中心均依法责令相关负责人按要求落实整改,确保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位。希望通过此次行动,引导其他单位场所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自改”工作,确保社会面消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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