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买海鲜的时候,有没有遭遇到“胶袋刺客”?如果店家非要把海鲜装进袋子里再称重,您会不会为海鲜价的胶袋买单?
在东莞市消委会公布的2024年度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中,刘先生在东莞沙田的海鲜市场里遭遇到了“胶袋刺客”,花了约300元的冤枉钱,买下了一堆厚实的塑料袋。
大家一起来看看,如果遇到这种情况,该如何“避坑”吧!
花300元买下“海鲜价”塑料袋
2024年9月,刘先生到沙田镇某海鲜市场内的某餐饮店购买了3000多元的海产品。刘先生发现,经营者都是将海产品装在一些非常厚实的塑料袋后再进行称重,也即消费者需要以海产品的价格购买这些塑料袋。
经过计算,刘先生认为自己花费了将近海产品价格十分之一,也就是300元左右来购买塑料袋,是花了冤枉钱。在与经营者协商无果后,他向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沙田分局进行投诉。
避坑指南:买海鲜“先称重再入袋”
接到投诉后,沙田分局组织刘先生与经营者进行现场调解。调解员向市场经营者进行释法明理,告知若在海鲜销售过程中短斤少两、虚高数量,应当对消费者进行数量补足或退款,构成消费欺诈的,需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经过沟通,双方自愿达成了退款及赔偿协议,纠纷得到解决。
经过此次消费投诉之后,沙田分局联合市场开办方开展普法活动,向全体经营户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要求经营户一律落实明码标价、一货一签;开展计量器具专项检查,督促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引导该海鲜市场迅速开展自查自纠,在经营户的计量器具旁张贴“先称重再入袋”标语,并督促经营户严格遵守,实现海鲜价格公开、公平、透明,让消费者买得放心、吃得安心。
案例点评:“胶袋刺客”已构成计量违法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沙田分局点评称,海鲜商家经销零售商品时,实际重量值与结算重量值之差超过法定的负偏差构成了计量违法行为,根据《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给予行政处罚。
若经营者故意利用厚胶袋压秤、使用作弊称等违法行为构成消费欺诈的,除依法承担行政责任外,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对消费者进行惩罚性赔偿。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沙田分局提醒各位消费者,如果怀疑遇到计量违法行为时,请及时取证。通过市场设置的公平秤复称,也可将随身携带的已知重量的物品(如手机、钥匙等)放上秤盘称重。整个过程要保留证据,如营业执照信息、购物小票、收据等,也可全程录像留取视频证据。
其次,消费者可主动与商家协商。若无法协商一致,可以向当地消费者委员会进行投诉,或者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举报,也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起诉。
律师点评:“胶带刺客”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广东盈隆(东莞)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莹点评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商品真实情况的权利。经营者未明确告知消费者塑料袋的重量和价格,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第十条还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经营者将厚重的塑料袋重量计入海产品重量中计价,导致消费者支付了额外的费用,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此外,商家的行为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商品称重计价的规定。商家逐利无可厚非,但亦应当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诚信经营。
这个案例中,经营者故意将厚重的胶袋重量计入商品重量中,且未向消费者明示,可能构成消费欺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的三倍。